41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0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是减免的税费。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本期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期末持有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减少 59.95%,主要系保证金减少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 195.82%,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47.34%,主要系本期可抵扣亏损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 62.11%,主要系票据结算规模增加所致。

7、合同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32.54%,主要系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加 169.97%,主要系个人所得税增加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1148.89%,主要系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所致。

10、长期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减少34.98%,主要系本期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规模减少所致。

利润表项目:

1、投资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 907.63%,主要系本期对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2、资产处置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 190.35%,主要系本期处置资产增加所致。

3、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75.37%,主要系本期收到的与非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4、所得税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 207.71%,主要系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均含本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5月24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87.01万股,占公司本报告期末总股本的0.77%。

注2:同注1。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秦英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治年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曈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秦英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治年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曈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秦英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治年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曈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10月26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1-9月实现净利润11,245,651,658.1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81,068,452.78元。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9,762,694,336.4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074,911,865.98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综合考虑2024年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31元(含税,暂以董事会审议时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分红总额4,504,917,389.42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1-9月净利润的40.06%;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可持续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价值投资理念,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公开、透明的预期,提升全体股东的长期回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特此修订《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6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党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4年1-9月实现净利润11,245,651,658.1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81,068,452.78元。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9,762,694,336.4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074,911,865.98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综合考虑2024年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31元(含税,暂以董事会审议时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分红总额4,504,917,389.42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1-9月净利润的40.06%;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了《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且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6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可持续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价值投资理念,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公开、透明的预期,提升全体股东的长期回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特此修订《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引导上市公司优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公司适时提高现金分红比例,通过实际行动积极回报广大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推动公司向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持续迈进。

2、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一次或多次分红。

2、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年内多次分红的,进行累计计算),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等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公司考虑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并接受监督。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安排

公司至少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利润分配规划。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