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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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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本表格所指“期初”是2024年年初。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自今年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新增订单共计7,147.6MW,较上年同期增长292.53%,其中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的订单2,923.15MW,累计在手订单为14,566.45MW,较上年同期上升了60.66%。其中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的订单3,626.1MW。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乔银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锋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夏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乔银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锋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夏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乔银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锋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夏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乔银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锋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夏娟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乔银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锋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夏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乔银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锋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夏娟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52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15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乔银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周芬女士、洪彬先生和董事陈术宇先生、吴改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 监事会主席丁炜刚先生、监事夏骏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黄锋锋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涉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贺琳菲、王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