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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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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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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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长盛盛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