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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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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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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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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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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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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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艳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明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敏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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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杨艳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明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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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艳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明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敏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首席合规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的管理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名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祁飞先生担任公司首席合规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蒋道才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首席合规官。
祁飞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首席合规官祁飞先生简历
祁飞先生,198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中级政工师,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4年7月至2008年9月,历任长虹空调公司业务经理、办事处经理、市场策划部终端主管;2008年9月至2016年8月,历任长虹公司市场服务中心分中心总经理助理、海外战略发展部/国际化推进部海外品牌主管;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任中山长虹公司海外区域经理;2018年8月至2024年8月,历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监察主管、纪检监察部纪检经理、党委组织部党建管理经理、党委组织部党建管理高级经理;2024年9月至今,任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祁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道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锁定汇率为手段,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增加至不超过130.69万美元及29.27万欧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和交易金额:为了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原有额度基础上再增加50万美元,即公司2024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增加至不超过130.69万美元及29.27万欧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议案》。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且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操作,但仍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外汇交易额度、框架策略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金额不超过80.69万美元及29.27万欧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由于国外客户前期呆滞项目的终端客户需求逐步恢复,客户近期需求量增加,公司2024年国外销售收入较前期预计增加50万美元。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原有额度基础上再增加50万美元,即公司2024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增加至不超过130.69万美元及29.27万欧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经营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境外销售和境外采购,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及欧元,为了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拟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公司业绩保持平稳。
(二)交易金额
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金额增加至不超过130.69万美元及29.27万欧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锁汇保证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及欧元。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经营机构。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有效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授权有效期内交易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约,同时授权公司财经管理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拟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增加至不超过130.69万美元及29.27万欧元,在授权期限内交易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且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能够提前锁定汇率,减少由于汇率大幅度变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度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头寸等财务状况,避免出现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二)风控措施
1. 公司将持续关注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的变化,谨慎选择交易产品,合理选择交易时机,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科学规划、合理决策。
2.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业务操作手册》《资金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制度不完善、流程不清晰、内控有缺失等造成的风险。
3.积极催收应收账款,严格按照预测客户回款时间和金额进行交易,防止违约或延期交割。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锁定汇率为手段,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增加至不超过130.69万美元及29.27万欧元。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丰科技本次审议的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