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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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秀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Senior International Holding(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星源”)、英诺威(新加坡)有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新加坡星源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英诺威(新加坡)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同时,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前述授信及担保最高额度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担保有效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892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7,559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4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2,44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4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45,106,969元变更至人民币1,342,956,97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345,106,969股变更为1,342,956,970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1月19日14:3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志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4,89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892股限制性股票,此次回购注销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年3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2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289名激励对象以18.25元/股授予价格授予259.0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4月11日。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86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2,586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586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674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52,878.93元。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1月9日作为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93.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9日,公司对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预 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1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

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在董事会确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日后至登记日之前,激励对象谈小文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拟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由90人调整为8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93.1679万股调整为 92.0753万股,授予价格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邓洪贵、杨威、叶小宝因个人原因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4,05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4,051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4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29,71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281,727,020股的0.119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051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674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535,076.26元。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戴建辉、张涛钢、梁乾、周洁平、赵霞、陈晨、张关维、伍玉娟、丁亚楠因个人原因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7,55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7,559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7,559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分别为12.046745元/股、11.6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569,896.41元。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2,44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102,440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6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2,44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分别为12.046745元/股、11.6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25,941,249.00元人民币(含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892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4,892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情形”的相关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892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8,408,5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0,941,3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49835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83573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4月21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1,281,727,020股,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413,500股,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279,313,520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7,931,35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1,345,059,410股,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413,500股,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342,645,910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95,382,100.2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综上,公司拟对2022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不得解除限售的31,225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11.82674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对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得解除限售的23,667股限制性股 票以授予价格11.41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注销54,892股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4,89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7,559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4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2,44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4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45,106,969元变更至人民币1,342,956,97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345,106,969股变更为1,342,956,970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后续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4年11月19日14:30时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星源先进材料产业园2栋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1月18日下午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21383902)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凡涉及授权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2024年11月18日下午16:30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5)上述登记材料中涉及授权委托书的,如股东为外籍自然人或根据境外法律设立的实体,则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股东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或律师出具的见证文书予以认证;如公证文书为外文,亦需提供有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本(如适用)的原件一份由公司留存。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宜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陈晟

联系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0755-21383902

电子邮箱:zqb@senior798.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2、会议费用情况: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票投票代码:350568;投票简称:星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4-07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特别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0月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Senior International Holding(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星源”)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子公司英诺威(新加坡)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担保。本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Senior International Holding(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星源”)、英诺威(新加坡)有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新加坡星源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英诺威(新加坡)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同时,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前述授信及担保最高额度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担保有效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次公司对担保对象的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Senior International Holding(Singapore)Pte.Ltd.

公司中文名称:星源国际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JIANG TAO TONY

成立时间:2022年6月2日

注册资本:250万新加坡元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和销售,电池隔膜和功能膜 领域人才和技术的引进合作,电池隔膜和功能膜原料进口、设备进口;投资管理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情况:截至 2024 年9 月 30 日,新加坡星源总资产为 84,225.11万元,总负债为 79,131.74万元,净资产为 5,093.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3.95%;2024年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9,164.23万元,净利润为294.21万元。

新加坡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英诺威(新加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JIANG TAO TONY

成立时间:2023年7月6日

注册资本:1新加坡元

经营范围:工厂运营管理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情况:截至 2024 年9月 30 日,英诺威(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48,758.46万元,总负债为 49,043.94万元,净资产为 -285.48万 元,资产负债率为100.59%;2024年三季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66.82万元。

英诺威(新加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的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以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二)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四)担保期限: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子公司目前未实际经营,财务风险可控。本次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02,430.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51%。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4-069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