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公司普货出口业务的主要模式是在为相关客户提供跨境综合物流服务的基础上,结合客户自身需求与公司资源匹配能力提供包括采购、订舱、报关、跨境物流等环节的出口贸易综合服务。公司与客户明确交易需求,再向合作的供应商确认对应的货物价格,结合当期跨境综合物流服务的市场价格,作为销售总金额向客户报价。经客户确认后,公司分别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供应商按约定的交货时间,将货物发至公司自有仓库或委托的第三方仓库,由公司完成后续订舱、报关及发运等环节。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公司向客户交付提单完成交易。
鉴于该业务采购、销售等行为均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商务谈判情况、采销策略等因素自主决定,并由公司提供交易过程中涉及的跨境综合物流服务,公司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按照总额法对该类业务确认收入。
年审期间,公司对此类贸易业务和交易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总结,对相关交易的实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判断。经公司自查梳理发现,部分普货出口业务采购、销售订单之间存在一定对应关系,销售价格是在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基础上加上跨境物流的综合服务价格后跟客户确定,未承担存货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同时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签订时间接近,货物本身的风险已经转移。基于公司在过程中承担的责任,采用净额法更符合现行的监管要求。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年报披露时对该部分业务从“总额法”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该调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2、经统计, 2024年三季度,公司各业务板块合计服务箱量为9.27万TEU,其中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箱量为4.54万TEU、仓储堆存服务箱量为2.35万TEU、道路运输服务箱量为2.38万TEU。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 2024 年9月 30 日,“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2,077,400股,持股比例为 2.0001%。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2、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9月13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3、公司办公场所“汇盈大厦”更名为“升阳泰大厦”,公司具体办公地址由“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汇盈大厦5-6楼”相应变更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升阳泰大厦5-6楼”。该变更仅为公司办公地址名称更名,公司办公地点不变。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网站、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等其他联系方式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办公地址名称更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4、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企查查、启信宝以及天眼查等平台查询获悉,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20)津民初1563号判决书再次向法院提出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列入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湖南鸿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新鸿胜化工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以下合称“鸿胜物流等三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因鸿胜物流等三公司已经重整,重整计划已经完成,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偿重整计划中相应偿债资金,故申请撤销对鸿胜物流等三公司的执行申请,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24)津03执1258号案件中对鸿胜物流等三公司的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永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舒巧 会计机构负责人:舒巧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永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舒巧 会计机构负责人:舒巧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79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傅佳琦先生、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陈吕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4年10月1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81)。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4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同意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2,077,400股后的101,787,2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36,643,395.2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及时审议需要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3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3)。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80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4年10月18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晋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81)。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2024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符合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8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487,073.15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24,780,926.32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其他”系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于2024年3月出售永泰运(宁波)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354,782,937.98元。
2、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综合考虑2024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2,077,400股后的101,787,2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36,643,395.2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50%,占当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0.33%,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4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4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同意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2,077,400股后的101,787,2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36,643,395.2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2024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符合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83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升阳泰大厦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2、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升阳泰大厦6楼
会务常设联系人:韩德功
联系电话:0574-27661599
传真:0574-87730966
电子邮箱:IR@yongtaitrans.com
邮编:315151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必须在2024年11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本公司。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28
2、投票简称:永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