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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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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74版)

202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4版)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7层

联系人:杨露露

联系电话:4009-108-108

电子邮件:cfund@csc.com.cn

传真:010-59100298

网址:www.cfund108.com

2、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联系电话:95528

网址:https://www.spdb.com.cn/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10层1001

联系人:曲晨歌

联系电话:(010)85179031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联系人:陆奇

联系电话:(021)31358695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及时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9-108-108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一:

《关于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的议案》

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其中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87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其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19日正式生效,转型后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降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整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并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调整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并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关于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议案的说明》。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关于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其中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87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其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19日正式生效,转型后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降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并根据前述变更修订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关事项。

本次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的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的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一)调整赎回费率

1、本基金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调整前:

(注:1个月按30日计算,一年为365日,下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调整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根据前述变更修订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除以上调整外,本基金无其他变更事项。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调整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调整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调整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调整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调整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的议案。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108-108

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关于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9日在规定媒介发布的《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则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附件四:

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