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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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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牛国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杭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牛国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杭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8人。独立董事金华先生因公无法出席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潘桂岗先生代为表决。

4.公司董事长杨玉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2024-086)。

(二)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087)。

(三)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发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南宁片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两周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项目单位签订监管协议。

(四)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山东潍坊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首批四期450兆瓦光伏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山东潍坊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首批四期450兆瓦光伏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盛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电(潍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山东潍坊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首批四期450兆瓦光伏项目。项目工程动态投资234,502万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动态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长期贷款方式解决。资本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注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山东潍坊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首批四期450兆瓦光伏项目的公告》(2024-088)。

(五)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4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7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8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 2024年10月29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监事5人,实参会监事4人。监事孔辉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监事杨青春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海民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086)。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业务收入34.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2023年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75家,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3.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4.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文锋,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或IPO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臻,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或IPO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旺,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或IPO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5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提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5万元。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关于投资建设山东潍坊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

首批四期450兆瓦光伏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盛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电(潍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山东潍坊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首批四期450兆瓦光伏项目,该项目工程动态投资234,502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山东潍坊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首批四期450兆瓦光伏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交流侧建设容量450兆瓦,直流侧建设容量497.06兆瓦,配置139.5兆瓦/279兆瓦时的电化学储能装置。项目位于山东潍坊寿光市北部的营里镇,距寿光市直线距离40公里,交通便利。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项目工程动态投资234,502万元,年均利用小时数1,491.1小时,综合电价0.335元/千瓦时(含税),资本金内部收益率8.99%,投资回收期(税后)为13.8年。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长期贷款方式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投资建设该项目,有利于提高吉电股份在山东省内新能源市场占比,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2.存在的风险

应对海风、台风等自然灾害风险。

保障措施:

在项目设计时,提高抗海风和台风的要求等级,光伏支架采用紧急避险调整策略适应海洋环境。

3.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为多能互补一体化基地项目,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实现规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4.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30一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一81150933

传真:0431一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五)其他事项

会议费用: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