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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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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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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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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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徐州市策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苏州昀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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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霜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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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王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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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霜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钟佳珍女士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池州昀冢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方充分协商后确定,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监事方银霞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昀冢科技”或“苏州昀冢”)全资子公司池州昀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昀冢”或“标的公司”)拟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平台A和投资平台B(以下合称“新引入投资方”)。本次交易拟增资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2,500万元。根据《池州昀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投前估值为29,882.00万元,经与新引入投资方协商确定,本次标的公司价值为30,000.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对应1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新引入投资方将取得池州昀冢共计不超过7.70%的股权,增资款将进一步扩充池州昀冢资本金规模,用于池州昀冢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以下简称“MLCC”)业务发展。昀冢科技就本次增资事项放弃优先增资权。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完成后,池州昀冢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 本次新引入投资方拟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宾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以货币方式对投资平台A及投资平台B各出资1万元。同时考虑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作为投资平台A或投资平台B的有限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扩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履行的审议批准程序: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至本次关联交易(含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但未达到3,000 万元。
● 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引入投资方尚在设立中,本次交易事项存在新引入投资方未及时缴纳投资款或其他原因导致增资方案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增资相关事项尚需工商管理部门等进行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2、本次增资扩股后续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措施积极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增资扩股事项概述
池州昀冢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点布局MLCC产业,聚焦中高端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的研发及生产,为公司中长期战略新兴业务。目前池州昀冢致力于高容值产品的技术提升及市场开拓,为优化池州昀冢股东结构并推动其未来战略投资者引进及市场化运作,同时为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凝聚力,池州昀冢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方。该投资方由池州昀冢技术专家、管理层、骨干员工以及苏州昀冢及下属各子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共同出资设立。
本次增资前,池州昀冢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新引入投资方拟增资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2,500万元。其中,投资平台A主要由池州昀冢技术专家、管理层、骨干员工出资设立,预计出资金额为1,059万元,将取得池州昀冢约3.30%的股权;投资平台B主要由苏州昀冢及下属各子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出资设立,预计出资金额为996万元,将取得池州昀冢约3.11%的股权。根据《池州昀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投前估值为29,882.00万元,经与新引入投资方协商确定,本次标的公司价值为30,000.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对应1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新引入投资方将取得池州昀冢共计不超过7.70%的股权。新引入投资方增资资金来自其合伙人实缴出资,增资款将进一步扩充池州昀冢资本金规模,用于池州昀冢MLCC业务发展。本次增资完成后,池州昀冢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投资平台A和投资平台B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均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宾先生担任,其以货币方式对投资平台A及投资平台B各出资1万元。同时考虑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作为投资平台A或投资平台B的有限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投资平台A、投资平台B均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增资扩股事项构成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并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3、审议情况
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宾、诸渊臻、莫凑全及关联监事方银霞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上述议案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文件起草、协议谈判及签订等事项。
4、至本次关联交易(含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但未达到3,000 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投资平台A和投资平台B的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均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宾先生担任,其以货币方式对投资平台A及投资平台B各出资1万元。同时考虑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作为投资平台A或投资平台B的有限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投资平台A、投资平台B均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投资平台A和投资平台B尚在设立中,暂无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扩股事项构成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并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1、交易标的概况
名称:池州昀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放弃优先认购权并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MA2WG7JK0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乐山路以西汉江路以北地块
法定代表人:王宾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日
股东:昀冢科技持有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配件、塑料制品、电子元器件、其他电子元件、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机电设备、五金机电、金属材料、模具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工艺品、生活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自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池州昀冢目前经营稳定、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其他限制本次交易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主要财务指标
池州昀冢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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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池州昀冢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及2024年8月31日/2024年1月至8月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增资扩股,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池州昀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注2:池州昀冢2024年9月30日/2024年1月至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9月30日/2024年1月至9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87,999.36万元,负债总额为74,102.94万元,净资产为13,896.42万元,营业收入为986.75万元,净利润为-10,773.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111.08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增资扩股价格以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遵循市场原则,基于池州昀冢自身业务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经与新引入投资方协商确定,本次标的公司价值为30,000.00万元,确定增资价格为1元对应1元注册资本。
根据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池州昀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华辰评报字[2024]第0274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了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池州昀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市场法确定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池州昀冢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29,882.00万元。其中: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池州昀冢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26,429.60万元;经市场法评估,池州昀冢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29,882.00万元。资产基础法为从资产重置的角度评价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企业的成长性。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市场法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自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中国股市在经过了三十多年的发展,股票市场的基本市场功能已经具备,而且在国内外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各类投资者及投行较多采用市场法进行定价或者验证。池州昀冢目前在产品开发、工艺技术提升、生产成本改善、品质提升等方面加大研发投入,未来随着产品品项的增加、工艺水平的提高、产能利用率的提升、营业收入规模的增加,经营状况有望持续改善,市场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好体现企业整体的成长性。
五、新引入投资方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新引入投资方(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签订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的合伙目的是本合伙企业开展对外股权投资活动,从而实现本合伙企业资本增值的经营目标。
2、本合伙企业由王宾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其全部债务时,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有限合伙企业。
3、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在合伙人之间或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但受让方不得为苏州昀冢的竞争对手或竞争对手的关联方。
4、合伙企业成立后,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但应通知全体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人与新的有限合伙人签署有关入伙相关的全部协议、文件以及相关的全部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文件。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六、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要内容
池州昀冢、苏州昀冢、增资主体(在交易文件中称为“增资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员工(在交易文件中称为“投资人”,系增资主体的有限合伙人)及王宾拟签订该交易事项的《投资协议》及《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增资交割:(1)在遵守协议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协议项下本次增资的交割(“本次增资交割”,指全部增资方向池州昀冢足额支付全部认购对价之日;本次增资交割之日为“本次增资交割日”)应于协议所述的各项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豁免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进行。(2)池州昀冢应尽快但不晚于本次增资交割日后四十五(45)日(“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截止日”)完成本次增资所需的市场监管局审批、备案或登记(“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反映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营业执照以及完成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的备案。
2、本次增资交割的先决条件:池州昀冢完成协议项下本次增资的义务应以以下规定的各项先决条件在本次增资交割时或本次增资交割之前得到满足为前提。池州昀冢有权决定放弃以下任何一项或者多项先决条件:(1)本协议项下所列之增资方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在作出时并且截至本次增资交割日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具有如同在本次增资交割日作出的同等效力和效果;(2)增资方已履行和遵守本协议及其他基本文件中所载必须由增资方于本次增资交割日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义务和条件。
(二)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在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交易文件后,将严格按照交易文件执行。
七、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昀冢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池州昀冢现阶段业务发展需求和长远规划做出的谨慎决策,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有利于池州昀冢股东结构优化和未来推动其战略投资者引进及市场化运作;同时,因新引入投资方由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技术专家等员工投资设立,将有助于提高池州昀冢经营团队的积极性和凝聚力,有利于池州昀冢MLCC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并为池州昀冢下一步战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次增资完成后,池州昀冢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对池州昀冢的控制权,本次增资对公司及池州昀冢的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通过引入投资平台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昀冢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池州昀冢的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池州昀冢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本次池州昀冢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影响公司对其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池州昀冢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池州昀冢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池州昀冢的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池州昀冢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池州昀冢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宾、诸渊臻、莫凑全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认为:本次池州昀冢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池州昀冢的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池州昀冢股东结构优化和未来推动战略投资者引进及市场化运作,有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方充分协商后确定,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事项。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方银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池州昀冢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方充分协商后确定,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引入投资方尚在设立中,本次交易事项存在新引入投资方未及时缴纳投资款或其他原因导致增资方案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增资相关事项尚需工商管理部门等进行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2、本次增资扩股后续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措施积极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264.61万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78.03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42.64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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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78.0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1,442.6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264.61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1,264.61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