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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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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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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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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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2,314,287股,占比1.20%。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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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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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邵俊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卫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虞红兵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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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邵俊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卫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虞红兵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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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邵俊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卫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虞红兵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8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防范并降低外汇市场波动风险,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业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且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境内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上述交易额度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但业务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通过美元等外币进行交易款项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降低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结合资金管理需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预计额度为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授权期间为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需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业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且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境内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授权事项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业务,上述交易额度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交易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可能存在合约到期交易对手方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且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境内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基本原则、业务管理和审批权限、业务流程、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9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幢102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4日
至2024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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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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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9号楼1楼大厅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9号楼
联系电话:021-34635507
传真:021-34635507
联系人:倪卫琴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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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3日发送至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海洋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