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颜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光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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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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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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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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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颜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光辉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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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陈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颜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光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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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颜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光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24-044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2 点00 分
召开地点:新疆图木舒克市伊力特草湖酒文化产业园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
至2024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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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帐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和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下午19:00到达,出席会议时提交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 1119 号大成尔雅 A 座 20 楼
2、邮政编码:830011
3、联系人:君洁、沈霞
4、联系电话:0991一3667490 传真:0991一3672172
5、会期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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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 2024-041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0月23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费用的预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服务商进行了招标。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105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44号《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2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4-042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于2023年5月4日联合发布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6年,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在两年之内完成年审会计师的选聘工作。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程序要求,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服务商进行招标。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天健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6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1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张立琰,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健执业,计划2024年年报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2:朱中伟,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计划2024年年报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3:张杨驰,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天健执业,计划2024年年报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达,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健执业,计划2024年年报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向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105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在执行完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天职国际已连续1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天职国际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鉴于天职国际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6年,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在两年之内完成年审会计师的选聘工作。
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程序要求,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服务商进行招标。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沟通,天职国际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表示理解且无异议。由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均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于 2023 年5月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 年。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6年,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在两年之内完成年审会计师的选聘工作。
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程序要求,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服务商进行招标。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聘任天健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费用的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聘任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同意2024年度公司聘任天健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报告审计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105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24-043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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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公司酒类经销商64家,较2024年半年度减少10家,其中疆内52家,疆外12家。四川伊力特酒类销售有限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末合作经销商212家。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