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一次性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费用231,139.60元,列为非经常性损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4 年 7 月,持有公司170,513,17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4.30%)的股东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泰安成”)被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 35,765,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该计划于 2024 年 8 月执行完毕,减持后和泰安成持有公司 134,747,37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0%。2024年10月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和泰安成再次被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 35,765,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该计划已于2024年10月执行完毕,具体详情可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谢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焦纪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凯丽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谢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焦纪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凯丽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4-047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采取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董事张赞国、王大青、王益民、张占魁、刘继东、吴泽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四)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谢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在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业务中,勤勉尽责、谨慎执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总额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60万元,内控审计费10万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现有7万吨闲置电解铝产能指标,为盘活资产,公司拟将7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转移至在宁夏中宁县石空镇工业园区新设全资子公司宁夏焦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焦万”)名下,并由宁夏焦万将7万吨闲置电解铝产能指标许可给关联方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创新材”)使用,并收取许可费。因此,公司与宁创新材签署附生效条件的7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合作协议》,交易价格:当月SMM A00铝(AL99.70)铝锭报价月均价为18500元时,当月指标许可费按[500元/吨/年] ÷12收取;当月SMM A00铝(AL99.70)铝锭报价月均价在18500元/吨基础上每上涨或下跌达到500元/吨(小于500元/吨不作调整),指标许可费同步增加或减少100元/吨/年,指标许可费最低为300元/吨/年。本协议项下合作自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合作期限1年。预计全年许可费收入不超过1.5亿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额度未超过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盘活公司闲置资产,符合公司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4票,反对1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关联董事谢军、王益民、吴永锭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董事王大青反对理由为:如果政策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有可能造成指标外流。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四)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议案进行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通知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4-051)。
三、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4-049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熊建辉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富尔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龙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丽萍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服务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龙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富尔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拟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总额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60万元,内控审计费10万元。与公司上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对大信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请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4-050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本公司”或“公司”)现有7万吨闲置电解铝产能指标,为盘活资产,公司拟将7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转移至在宁夏中宁县石空镇工业园区新设全资子公司宁夏焦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焦万”)名下,并由宁夏焦万将7万吨闲置电解铝产能指标许可给关联方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创新材”)使用,并收取许可费。因此,公司与宁创新材签署附生效条件的7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合作协议》,交易价格:当月SMM A00铝(AL99.70)铝锭报价月均价为18500元时,当月指标许可费按[500元/吨/年] ÷12收取;当月SMM A00铝(AL99.70)铝锭报价月均价在18500元/吨基础上每上涨或下跌达到500元/吨(小于500元/吨不作调整),指标许可费同步增加或减少100元/吨/年,指标许可费最低为300元/吨/年。本协议项下合作自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合作期限1年。预计全年许可费收入不超过1.5亿元。
宁创新材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及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宁创新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军、王益民、吴永锭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额度未超过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合作事项需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石空镇工业园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21694309204K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付斌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型合金铝板带箔产品、铝合金材料及制品、铝线材、铝导体材料、铸造铝合金锭、精铝、纯铝、金属镁、铝、阳极碳素及副产品生产、销售;铝合金生产技术咨询、推广服务;铝制品贸易;碳素制品贸易(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钭正刚。
历史沿革:2009年10月21日注册成立,从公司设立至今控股股东均为: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 年宁创新材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54.87亿元,净利润6.17亿元,2023 年末净资产12.44亿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31.37亿元,净利润为3.41亿元,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净资产为 15.93亿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宁创新材控股股东为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宁创新材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及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法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宁创新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情况正常。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的7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焦作万方拟将7万吨闲置电解铝产能指标转移至新设的全资子公司宁夏焦万,宁夏焦万再将7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许可宁创新材使用。
2、该交易标的所涉及的7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7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处于闲置状态,本公司/宁夏焦万与宁创新材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盘活闲置资产的需要,本次交易的许可费综合考虑公司复产7万吨闲置产能的支出及复产后的经济效益,交易双方遵循平等互利、价格公允、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甲方将自有的7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通过宁夏焦万有偿许可乙方使用。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项下合作自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合作期限1年。
如合作期满,乙方仍有使用意向的,甲方优先与乙方继续合作。
(四)交易价格
7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每月调整一次交易价格,当月SMM A00铝(AL99.70)铝锭报价月均价为18500元时,当月指标许可费按[500元/吨/年] ÷12收取;当月SMM A00铝(AL99.70)铝锭报价月均价在18500元/吨基础上每上涨或下跌达到500元/吨(小于500元/吨不作调整),指标许可费同步增加或减少100元/吨/年,指标许可费最低为300元/吨/年。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自本协议项下合作起始日,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以SMM A00铝(AL99.70)月均价结算,在许可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日内由乙方支付给许可方。
(六)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信守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并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损失额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许可使用费的,以逾期总额的万分之三按日支付违约金。
(七)协议解除
若甲方或许可方提出该产能指标终止使用,该指标需运行满一个自然年或需提前90天通知乙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若乙方提出该产能指标终止使用,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或许可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八)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并盖章之日成立,并自如下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意本协议项下合作;
2.甲方将7万吨闲置电解铝产能指标转移至宁夏焦万的相关手续全部完成。
宁夏焦万设立后,由宁夏焦万承继本协议项下许可方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对外许可使用的7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是公司因电力、经济效益等因素出现闲置的部分产能指标,主要目的是为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本次交易可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收入,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本不存在不利影响。宁创新材依法存续经营,资产及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潜在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宁创新材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盘活公司闲置资产,符合公司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电解铝产能指标合作协议》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4-051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大会届次: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2点30分。
2.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大会审议议案
■
(二)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和《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4-051)。
2、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一)出席通知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11月11日前将出席会议的通知送达本公司,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传真方式送达通知。通过邮寄方式的通知以本公司收到日期为准。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无需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 9:00至17:00。
(四)登记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本公司办公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蕙鑫
联系电话:0391-2535596 传真:0391-2535597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 邮编:454005
电子邮箱:jzwfzqb@163.com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相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提交大会提案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2
2、投票简称:万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 -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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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
委托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