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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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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陶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陶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漪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朱陶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陶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陶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陶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漪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怀刚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达成如下决议:

一、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并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意见如下: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据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是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园区那巷路8号公司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4日

至2024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凭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未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账户卡、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股东可以采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3、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4、登记地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朱陶芸

联系电话:0510-86157378

联系传真:0510-86157378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园区那巷路8号

邮政编码:214422

其他说明: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10月29日,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等议案。

由于公司决定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对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92,696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977,095,932元变更为976,003,236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77,095,932股变更为976,003,236股。

由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3年期限即将届满,给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6,969,724股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976,003,236元变更为969,033,512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76,003,236股变更为969,033,512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园区那巷路8号

2、申报时间:2024年10月30日起45天内(8: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0-86157378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股份6,969,724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股份注销及减资的相关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审议情况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4)。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2年3月3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969,730股。本次股份回购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公司股份9,018,529股,占股本总额0.9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三、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2,048,805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022年4月26日,该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48,805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公司股份6,969,72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四、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上述回购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和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鉴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3年期限即将届满,给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6,969,724股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预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账户剩余股份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6,969,724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76,003,236股变更为969,033,512股。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注:1、以上股份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2、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92,696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77,095,932股减少至976,003,236股。

六、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和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是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陶芸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到董事7名,7名董事按期签署了会议相关文件。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与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并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季度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张燕民先生、杨扬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等议案。

由于公司决定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对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92,696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977,095,932元变更为976,003,236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77,095,932股变更为976,003,236股。

由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3年期限即将届满,给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6,969,724股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976,003,236元变更为969,033,512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76,003,236股变更为969,033,512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2、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3、2022年3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3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24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4月18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2,048,805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0元/股。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6、2022年4月26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48,805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2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

7、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2,041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60%,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4,068股,回购价格为2.507元/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8、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92,696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97元/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相关公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较公司推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后续达成预期经营情况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三、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需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1,092,696股限制性股票。

2、 回购价格

根据《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已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2022年年度、2023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分别为0.052元(含税)、0.041元(含税)、0.1元(含税)、0.01元(含税)。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由2.60元/股调整为2.397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092,696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77,095,932股变更为976,003,236股。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注:以上股份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五、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后续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管理团队亦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在公司继续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的情况下,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责,相关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八、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回购注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