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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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0年12月,中国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根据该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20〕20号),非境外上市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公司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并已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要求重述了比较期间数据。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导致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企业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保险服务收入与保险服务费用的确认、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方法、财务报表的列报等均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公司权益法核算的结果(金融业务收入-投资收益)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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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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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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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3年11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陆家嘴集团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拟自2023年11月13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和B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5)。
2023年11月14日至2024年9月30日,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达香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66,746,019股和B股股份73,880,418股,增持股份合计140,626,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1,641.18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正按照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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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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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期末出租率、平均租金均根据公司持有的成熟物业统计,成熟物业指运营一年以上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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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沙锦绣云澜第四批、世纪臻邸于2024年7月入市。
(二)其他
就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绿岸公司名下部分土地存在污染及其相关事宜,公司自2022年4月起,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已累计发布了10次专项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绿岸公司已暂停相关开发、建设、销售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进展如下:
在各方积极推动下,绿岸项目相关地块土壤现场治理工作已全部完成,相关后续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风险事项后续进展,审慎分析评估其对公司的影响,认真落实各项应对措施予以妥善处理,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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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徐而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卉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瑜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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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徐而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卉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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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徐而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卉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瑜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A股:600663 股票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4-063
B股:900932 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227弄6号前滩世贸中心二期D栋)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董事黎作强委托董事王韫发表意见并签署文件,董事刘广安委托董事长徐而进发表意见并签署文件。会议由董事长徐而进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同意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第三季度末总股本5,035,153,6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0.628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16,610,463.34元。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方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分红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故本次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专项公告《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编号:临2024-067)。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同意公司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专项公告《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编号:临2024-068)。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A股:600663 股票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4-065
B股:900932 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一房地产》要求,特此公告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至三季度末,公司持有的主要在营物业总建筑面积341万平方米,其中:甲级写字楼的总建筑面积207万平方米,高品质研发楼的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商业物业的总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酒店物业的总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租赁住宅物业的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2024年1-9月,公司实现房地产租赁现金流入32.05亿元,同比下降8%;权益租赁现金流入26.31亿元,同比下降8%。
二、至三季度末,公司主要在售的住宅项目为世纪前滩·天御、世纪前滩·天汇、川沙锦绣云澜第一批至第四批、世纪臻邸,项目整体去化率分别约为98%、81%、89%、56%、30%、12%及37%。2024年1-9月,公司住宅物业销售签约面积3.2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7%,权益签约面积2.4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6%;合同销售金额33.88亿元,同比下降67%,权益合同销售金额23.42亿元,同比下降67%。2024年1-9月,公司实现住宅物业(含车位)销售现金流入36.81亿元,同比下降65%,权益销售现金流入25.93亿元,同比下降64%。
三、2024年1-9月,公司销售的办公项目为富汇大厦B栋及C栋、由由燕乔大厦,签约面积4.66万平方米,权益签约面积4.59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27.32亿元,权益合同销售金额27.18亿元。2024年1-9月,公司实现办公项目销售现金流入25.69亿元,权益销售现金流入25.55亿元。
四、2024年1-9月,公司项目竣工面积60.46万平方米,权益竣工面积42.14万平方米。
由于房地产项目租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请投资者审慎使用,相关阶段性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A股:600663 股票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4-068
B股:900932 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响应上交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来,公司以行动方案为指引,从聚焦主责主业、持续现金分红、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强化公司治理等方面,积极推动并落实各项举措,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现将相关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促进稳健发展
公司坚持秉承“高水平规划、高品质建设、高效率运营”的发展要求,持续优化“城市开发运营”与“金融服务”双轮驱动的业务布局,推进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方式,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09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5亿元。
公司以服务浦东产业资源配置与能级提升为重心,顺应主业所处行业持续调整、新发展模式加快构建的趋势,积极“从房产开发建设向综合服务转型,从硬件建设向软件建设与管理转型,从建楼向招商运营转型”。在区域开发运营方面,重视安商悦商,积极融入“陆家嘴大朋友圈”,全力为行业龙头提供优质服务,致力于与客户成为长期、深度的合作伙伴,携手共进。在产业链上下游转型升级方面,聚焦楼宇更新改造和高能级专业化租赁运营队伍打造,致力于提升资产管理能级,努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带来新动能。在管理能效优化方面,筑牢成本管控意识,落实降本增效举措,致力于优化管理、技术创新、流程再造,积极推进主营业务稳健发展。
二、持续现金分红,重视股东回报
公司始终坚持将股东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实施科学、持续、稳健的分红政策,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积极采取以现金为主的利润分配方式,持续回报股东。自2002年来,公司坚持每年现金分红,且自2016年起,连续八年每年现金分红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达到50%。
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9亿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18%。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实施完成。
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投资者获得感,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发布了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0.628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7亿元(含税),占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2%,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尊重中小投资者,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不断增强公司信息透明度与沟通坦诚度。
前三季度,公司披露定期报告3份,临时公告61份,充分披露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数据情况、权益分派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投资者关注的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指标体系(1.0版)》等文件要求,公司于2024年4月披露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全面阐述公司在经营中对于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等方面所秉持的理念、建立的管理方法、推行的工作与达到的成效,回应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利益相关方对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切。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与投资者交流互动,展现公司形象,回复投资者问题。一是通过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现场投资者调研接待等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双向沟通;二是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于2024年9月2日召开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所处行业、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等信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起长期、稳定、信赖的关系。
四、增发增持齐发,提升股东投资信心
2024年7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资金配募工作,募集资金总额18亿元,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分布结构,充实资金储备,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偿债能力。
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团队成员使用2023年度超额奖励,于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9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193,600股公司A股股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本人退出超额奖励对象范围前不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本次增持的股票,体现了公司管理层与公司股东共享风险和收益,共同推动公司发展,有助于提振市场情绪,增强现有股东和潜在投资者的信心。
五、强化治理基石,筑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公司深入贯彻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2024年5月,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新组成的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规定,具有履职要求的专业能力,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保障公司治理规范、经营高效。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监管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持续学习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筑牢合规意识,了解监管动态,强化自律和合规意识。
根据新的监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完成了《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15个治理制度的修订及制定工作,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能力建设,提升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履职与企业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综上,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各项内容均在按计划实施中。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中具体举措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形象。
本评估报告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A股:600663 股票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4-064
B股:900932 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227弄6号前滩世贸中心二期D栋)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4人,实际参会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李旻坤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制度;
(二)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制度规定,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间的财务与经营管理等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现象。
全体监事签署了《监事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A股:600663 股票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4-066
B股:900932 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5号一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即“新保险合同准则”),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已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要求重述了比较期间数据。经追溯调整后,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减少1.35亿元,2023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2.59亿元。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0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根据该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20〕20号),非境外上市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公司按照财政部以上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一一再保险合同》,以及财政部于2009年12月印发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0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并已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要求重述了比较期间数据。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导致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企业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保险服务收入与保险服务费用的确认、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方法、财务报表的列报等均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公司权益法核算的结果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
经追溯调整后,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减少1.35亿元,2023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2.59亿元。详情请参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A股:600663 股票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4-067
B股:900932 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28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方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分红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故本次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54,544,976.87元(未经审计)。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度中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28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5,035,153,679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16,610,463.34元(含税),占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2%。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方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分红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审慎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情况、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63 证券简称:陆家嘴
900932 陆家B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