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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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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如分拆信用担保户后的合并总户数: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2,475户。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建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蒋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建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建伟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2024-07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余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与会监事认为:

该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4-08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8日

至2024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3、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至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联 系 人:郭缘缘

联系电话:0510-82833965

传 真:0510-82833962

邮政编码:214131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7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查,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年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人民币(含税)。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955,965,72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5,596,572.90元(含税)。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同意将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ESG管理工作职责,并同步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本次调整仅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调整,其组成及成员职位不作调整。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777,389股及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08 万股均已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由943,663,118股变为955,965,729股。会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43,663,118元变更为人民币955,965,729元。

因公司上述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专门委员会的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7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28,821,893.4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总股本955,965,72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5,596,572.9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9.8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制定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在保障投资者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4-07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变更注册资本

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4名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7,389股。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完成了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43,663,118股变更为942,885,729股。

2024年9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人数 150 人,授予股份数共计 1308 万股。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42,885,729股变更为955,965,729股。

鉴于上述股本变动均已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43,663,118元变更为人民币955,965,729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

因公司上述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发生的变化,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专门委员会的条款。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相关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0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