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报告期末,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为932,283股,占股本总数的1.18%,未纳入上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海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梓蔷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元。
公司负责人: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海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梓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海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梓蔷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海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梓蔷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海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梓蔷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海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梓蔷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4-074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8,530,618.99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坏账损失。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7,044,889.30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①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364,687.67元。
②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经测试,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21,042.02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8,530,618.99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8,530,618.99元。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是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合理性判断,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际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4-073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2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21.1181万股,发行价格为68.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118,259.0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6,927,075.3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3,191,183.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155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新增控股子公司“上海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麒麟信安”)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麒麟信安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麒麟信安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麒麟信安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上海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8310078801600000681。截至2024年10月23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储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高骜旻、马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