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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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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注:上年同期每股收益调整的原因系本公司2024年5月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对上年同期指标进行重新计算。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本期增加限售股数系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10股转4股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致。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对外投资情况

1.收购Hanking(Indonesia)MiningLimited股权事宜

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伟香港正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收购Hanking(Indonesia)MiningLimited46.7%的股权,该项目投资额约12.98亿元人民币(按18180万美元折算)。截止目前,公司已完成上述收购的股权变更交割手续。

2.收购LE Operations Pty Ltd股权事宜

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中伟新能源科技私人有限公司在荷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伟荷兰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CNGR Netherlands New Energy Technology B.V.)收购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Lithium Energy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LE Operations Pty Ltd所持有Solaroz S.A.90%股权,收购价为6300万美元。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完成上述收购的股权变更交割手续。

3.收购Lilac Solutions,S.R.L. 股权事宜

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伟香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香港世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香港世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荷兰设立的四级全资子公司荷兰通楚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Netherlands Tontru Lithium Energy Technology B.V)和荷兰宏卓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Netherlands Hontru Lithium Energy Technology B.V)收购美国公司Lilac Solutions, Inc.全资子公司Lilac Solutions Argentina,LLC. 及其二级全资子公司Lilac Solutions Jama,LLC.所持有位于阿根廷的标的公司锂莱索鲁胜有限公司(Lilac Solutions,S.R.L.) 100%股权。本项目收购价8500万美元。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完成上述收购的股权变更交割手续。

二、报告期内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等公告。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由不超过88.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62.14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9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873,88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的0.73%,最高成交价为5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89,981,11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三、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邓伟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宗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邹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邓伟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宗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邹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