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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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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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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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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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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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生产经营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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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部分光伏发电项目属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发电项目,上表中上网电量不含分布式项目直接销售给用户侧部分的电量,下同。上表中部分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2024年1-9月,公司控股新能源发电项目总发电量26.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76%,上网电量25.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91%。风电方面,三季度江苏地区风资源较好,前三季度累计发电量24.3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26%,其中:陆上风电项目累计发电量16.8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3%;海上风电累计发电量7.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79%。光伏板块累计发电量2.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9.17%,上网电量1.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6.55%。生物质项目仍处于停运转型阶段,报告期内,仅淮安生物质存在供热业务,1-9月,公司累计供热量34.80万吨,同比下降18.44%,此外,为保障锅炉检修期间单炉供热负荷稳定,发电机组带动锅炉运转产生少量电量。2024年6月,公司盐城储能项目顺利并网,截至9月底,该项目等效利用小时数约627小时、等效充放电次数约157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力夫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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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力夫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力夫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力夫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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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力夫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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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力夫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办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将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7人,实际参会监事7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9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苏亚金诚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行政处罚,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为确保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天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苏亚金诚进行了事前沟通,苏亚金诚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衡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11月4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首席合伙人为郭澳。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衡共有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41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2人。
天衡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的收入总额为61,472.8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444.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062.01万元。
天衡2023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5家,审计收费总额为9,271.16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2023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天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至今,下同)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2名)、监督管理措施10次(涉及人员20名)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程正凤,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衡执业,曾于2018年-201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于2024年开始重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盼盼,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学文,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有所减少。天衡的审计服务收费是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苏亚金诚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苏亚金诚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
在执行完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苏亚金诚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苏亚金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苏亚金诚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行政处罚,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天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苏亚金诚进行了事前沟通,苏亚金诚对此无异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天衡已与苏亚金诚进行了沟通,同意接受本公司委托。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衡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天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天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前将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jsnezqb@163.com),或者于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至11月18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朱又生先生,董事、总经理陈华先生,独立董事冯永强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颖女士,证券事务代表董一红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前将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jsnezqb@163.com),或者于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至11月18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话:025-84736307
邮箱:jsnezqb@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结束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