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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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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截至本报告期末,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84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8%,未在上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中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方能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火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火红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方能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火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火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方能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火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火红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方能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胜达转债”于2023年12月27日赎回完毕, “胜达转债”于 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12月26日(赎回登记日)期间,累计转股数量为54,398,152股,公司总股本由495,633,712股增加至550,031,864股,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相应由495,633,712元增加至550,031,864元。鉴于上述总股本、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拟将“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投资总额22,096.20万元调整为24,054.48万元,并调整“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超出该募投项目原投资总额的部分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同时,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5年6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0)。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 2024-057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0月24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孙学勤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项目延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优化配置公司内部资源,集中核心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其他变更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项目延期,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5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55,000.00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03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55,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7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胜达转债”,债券代码“11359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胜达转债”自2021年1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胜达转债”转股期为2021年1月8日至2026年6月30日。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胜达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胜达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2023年12月2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胜达转债”全部赎回,并于2023年12月27日赎回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胜达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达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胜达转债”于 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12月26日期间,累计转股数量为54,398,152股,公司总股本由495,633,712股增加至550,031,864股,注册资本亦相应由495,633,712元增加至550,031,864元。

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总股本、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4-059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调整项目名称: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项目拟调整内容:项目投资总额由原投资总额22,096.20万元调整为24,054.48万元,同时调整“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超出该募投项目原投资总额的部分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5年6月。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发生变化。

●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53号)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胜达”)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7.35元,募集资金总额36,7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2,595.4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7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11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678.5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0年7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44号《验资报告》。

(三)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76,164,705股,发行价格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7,399,992.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6,800,754.71元(不含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02,266.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996,970.85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76,164,705.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62,832,265.8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85号)。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胜达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原募投项目“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7,725.17万元(截至2021年11月8日数据,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两次募集资金)变更用于“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022年1月,大胜达分别将原募投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剩余的全部资金12,167.78万元、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剩余的全部资金15,700.46万元转出至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开设的“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胜达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 股权的议案》,将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2,862.13万元变更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的股权。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将在浙商银行杭州萧山分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22,862.13万元转入大胜达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转让款后,于2022年3月将原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募投项目,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余33,112.4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投入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注: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原因系使用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公司本次拟对“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仁怀酒包募投项目”)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土地出让金已投入完毕,根据实际金额调整;

注2: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中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同时调整“仁怀酒包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超出该募投项目原投资总额的部分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本次拟调整的原因

仁怀酒包募投项目于2023年6月开始施工,由于规划设计调整和土地平整费用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拟对本项目总投资额进行调整,具体原因如下:

1、由于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为云贵地区典型的山地地带,公司所取得土地使用权系按自然现状条件交付,为确保施工安全和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公司聘请专业施工单位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场地平整,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加。同时,为确保厂区建设方案与产业园道路规划高度等相协调,公司在厂区周边增设了挡墙和边坡支护,导致土地平整费、弃土费等相关费用较原来预估水平增加较多,导致建筑工程建设费用有所增加。

2、在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仁怀市自然资源局颁布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并征求规划管理部门意见,为满足当地政府对本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生产用房面积比例等规划指标的控制要求,并综合考虑公司优化生产布局、设置自动化物流系统的空间需求,公司决定将建筑面积由原来的33,400.00平方米扩大至53,316.40平方米,导致建筑工程建设费用有所增加。此外,公司在进一步确定设备采购方案的过程中,经过多方询价、比价和内部论证,计划在满足项目生产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选用更经济的印刷、模切等设备型号,以维持原有项目产能规划不变;另外考虑到在目前规划设计条件下,厂区空间较为宽裕,拟暂缓投入造价较高的智能化立体仓库,因此,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较原计划有所减少。

(三)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仁怀酒包募投项目前期土地平整的工作量较预期增加较多,并且因规划建设方案调整及建筑面积增加的缘故,建筑施工工程量也增加,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予以延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和安全使用。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延期,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项目延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优化配置公司内部资源,集中核心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其他变更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项目延期,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延期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4日

至2024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电话: 0571-82838418

传真: 0571-82831016

联系人:胡鑫、许红英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