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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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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选举潘强彪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及聘任夏卫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选举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江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安立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孝灵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吴江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安立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孝灵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江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安立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孝灵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江伟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 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8,088.91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要求。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沈勇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增兴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 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8,088.91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3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145.26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988.4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156.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9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ZF11029号)。

公司已经对上述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8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7,916.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不含税)89,884,531.18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726,415.08元,本次拟置换资金为人民币1,726,415.0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7,916.27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2.64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48,088.9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22号)。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8,088.91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要求。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22号)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8月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22号);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沈勇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沈勇虎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相关素养,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个人简历

沈勇虎先生,199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18年10月至2021年5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高级审计员。2021年6月加入公司,任职公司证券部。

截至本公告日,沈勇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2024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77,815.37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77,018.39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796.98万元。公司主要产品产销情况如下:

注:1.主营业务收入-其他2024年1-9月同比变化较大主要系相关产品产线于2023年8月开始投入使用,同期2023年1-9月销量较小所致。

2.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三、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的主要经营数据情况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且仅作为阶段性经营数据供投资者参考,不能以此推算公司全年业绩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图片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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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 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 至11月8日(星期五)16: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WHXC@weihua-newmaterial.com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发布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12日下午 15:00-16: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下午 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吴江伟先生

副董事长:潘强彪先生

总经理:夏卫平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安立先生

独立董事:刘海生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12日下午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 至11月8日(星期五)

16:00前通过公司邮箱WHXC@weihua-newmaterial.com向公司提问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任安立、沈勇虎

电话:0575-82972858

邮箱:WHXC@weihua-newmaterial.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