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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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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根据证监会公告[2023]6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三(二)规定,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公司之子公司江苏晨鑫公司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2016年5月1日起,根据《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的规定,增值税返还额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计算。本期江苏晨鑫公司收到增值税返还额1,930,147.14元,认定为经常性损益,计入其他收益。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文树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泽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秦瑞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文树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泽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秦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文树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泽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秦瑞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24一054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和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和七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通过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4月20日,公司发布《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临2022-006号),公司收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43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年5月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22年5月10日,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和七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的2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64.5万股,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10日。

6、2022年5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2年5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3年6月29日,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明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的激励对象,因此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75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3年8月11日,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3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3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0月31日实施完毕。

9、2024年1月12日,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2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26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3月26日实施完毕。

10、2024年3月11日,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和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3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3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5月20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1、2022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1,928,6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 元(含税)。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临2023-018),并于6月19日实施完毕。

2、2023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和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1,618,6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 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由于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回购注销了29万股限制性股票,实际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由431,618,600股减少至431,328,600股。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以实际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调整为0.06004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临2024-036),并于7月24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方法

公司发生派息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45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45-0.03-0.06004=7.35996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权益分派情况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建议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2022年度和2023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24一055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回购概述: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300股,涉及人数2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1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1,328,600股减少至431,268,300股。

2、回购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35996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和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现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和七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通过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4月20日,公司发布《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临2022-006号),公司收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43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年5月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22年5月10日,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和七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的2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64.5万股,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10日。

6、2022年5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2年5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3年6月29日,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明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的激励对象,因此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75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3年8月11日,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3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3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0月31日实施完毕。

9、2024年1月12日,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2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26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3月26日实施完毕。

10、2024年3月11日,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和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3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3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5月20日实施完毕。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工作调整至公司下属南京晨光东螺波纹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东螺)任职,并已确定参加晨光东螺的科技型企业员工持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相关规定,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0,3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一)款的规定:激励对象由于职务变更或岗位变动导致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由于实施2022年度和2023年度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35996元/股,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为443,805.588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四)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该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两名员工因工作调整不再符合公司层面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建议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人因工作调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24一056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和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30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1,328,600股减少至431,268,3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31,328,600元减少至431,268,3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期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4-05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211100。

2、申报时间:自2024年10月30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一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3、联系人:赵秀梅

4、联系电话:025-52826031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24一053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以邮件和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2:00在公司本部二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文树梁(代行董事长职责)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参加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现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文树梁、王毓敏、张久利、韩国庆、姜绍英。文树梁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委员:顾冶青、姜绍英、叶青、文树梁、姚昌文。顾冶青任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委员:姜绍英、叶青、顾冶青、王毓敏、韩国庆。姜绍英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叶青、顾冶青、姜绍英、张久利、姚昌文。叶青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结合集团公司最新管理规定,公司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对项目建议书申报、审批、审计等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结合集团公司最新管理规定,公司对《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股权投资管理规定》,增加参股投资管理、投资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并对制度相关章节的顺序进行了调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35996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该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根据权益分派情况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建议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文树梁先生为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临2024-054)。

(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工作调整至公司下属南京晨光东螺波纹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东螺)任职,并已确定参加晨光东螺的科技型企业员工持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相关规定,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0,3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该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两名员工因工作调整不再符合公司层面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建议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公司董事文树梁先生为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4-055)。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24一057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以邮件和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1:00在公司本部二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下午5时。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参加监事5名(其中监事会主席卢克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监事王吉才和刘进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2条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2022年度和2023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人因工作调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