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立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晓敏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李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立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晓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立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晓敏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立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晓敏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立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晓敏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立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晓敏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股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1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65.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79%。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6、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调整)进行了核实。
7、2023年1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6,655,000股。
8、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同意。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如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11月30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1月29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5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5.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33,755.90万股的0.79%。
3、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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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不包含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及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15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9%。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1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解除限售等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1月29日届满,在限售期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4.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0,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50元/股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2023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因此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6、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调整)进行了核实。
7、2023年1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6,655,000股。
8、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同意。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4年5月17日,公司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1.50-1=10.50元/股。
(三)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315,0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证券类别(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37,559,000股减少至337,529,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337,559,000元减少至337,529,00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2人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鉴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相应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0,000股,回购价格为10.50元/股(调整后)。上述回购注销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及方法合规、准确,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4.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三款“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0,0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7,559,000股减少至337,529,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337,559,000元减少至337,529,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效力,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
2、申报时间:自2024年10月30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宋宗斌
4、联系电话:021-39977562
5、传真号码:021-39977562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1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