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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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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2、利润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3、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本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07.7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292.14万元,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12,184.37万元, 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德坤航空持有的中航信用电子凭证、商业承兑汇票在年初至报告期末到期致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增加,不影响净利润。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1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延期的议案》,鉴于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Sino Iron Pty Ltd签署相关主合同尚未执行完毕,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提供担保事项期限延长至主合同质保期届满,相关担保事项其余内容不变。本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4年1月13日、1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2024年4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员工持股平台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立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成都利君环际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权,因立宇合伙尚未履行对利君环际300万元出资义务,未来由公司继续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故本次股权转让公司不支付对价。2024年5月已完成了上述股权收购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利君环际变为全资子公司(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4年4月27日、5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3、2024年6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林麟先生、胡益俊先生、刘忠安先生、邱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胡宁先生(会计专业人士)、王伦刚先生、刘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尹红先生、张娟娟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尹红先生、张娟娟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彭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上述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4年6月5日、6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4、2024年6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环际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上述注销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就上述注销事项中的未决事项做出决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手续(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4年6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事项正在办理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2024年6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选举何亚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何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聘任林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胡益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何斌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唐中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成明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高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同意选举独立董事刘丽娜女士、胡宁先生、董事何亚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推举独立董事刘丽娜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同意选举独立董事刘丽娜女士、胡宁先生、董事林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并推举独立董事刘丽娜女士担任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同意选举独立董事胡宁先生(会计专业人士)、王伦刚先生、刘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推举独立董事胡宁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同意选举董事何亚民先生、独立董事胡宁先生、刘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推举董事何亚民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上述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且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推举尹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4年6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何亚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麟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何亚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麟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何亚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麟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峰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

何亚民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10: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24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4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24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4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4”),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所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解释公告。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4年3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4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解释公告。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4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企业提供的、不能作为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024 第十五章收入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以下简称保证类质量保证),适用第十四章或有事项的规定。

企业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4规定,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4进行的相应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本次对比较期间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