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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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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汤昌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泽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腾飞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汤昌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泽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腾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汤昌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泽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腾飞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4-039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华泰”)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瑞华泰”)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2,934.44万元(其中包含日元担保6,250.50万日元,按照2024年10月29日人民币对日元汇率中间价4.6506折算),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为其提供不超过2,2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保证期限为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嘉兴瑞华泰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3月19日

(三)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港区市场西路300号

(四)法定代表人:汤昌丹

(五)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六) 经 营 范 围 :开发、生产经营:4微米至200微米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航空航天舰船特定环境应用聚酰亚胺薄膜、高频低介电聚酰亚胺电子基膜、高铁及风电长寿命耐电晕聚酰亚胺复合薄膜、低温超导和核能特种绝缘聚酰亚胺薄膜、光学级透明和白色聚酰亚胺薄膜、热塑性聚酰亚胺复合薄膜、高储能电池聚酰亚胺隔膜材料;提供有机发光半导体显示用聚酰亚胺材料技术解决方案、电子屏蔽复合薄膜材料技术解决方案、射频和电子标签复合薄膜材料技术解决方案、热管理基材和防护材料技术解决方案、微电子封装聚酰亚胺材料技术解决方案;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及应用的制备技术和装备的设计研制、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研究开发智能、传感、量子和石墨烯薄膜新材料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柔性显示、智能穿戴和薄膜太阳能新材料技术和产品;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权结构:嘉兴瑞华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负债总额和资产净额加总后的合计数与资产总额存在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九)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十)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拟向浙商银行申请总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拟与浙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业务项下嘉兴瑞华泰应承担的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确保公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2,934.44万元(其中包含日元担保6,250.50万日元,按照2024年10月29日人民币对日元汇率中间价4.6506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2.97%、25.7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资料。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瑞华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