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0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 1:2024年2月,公司下属子公司安徽国中固丰农业有限公司与蚌埠鹏睿农牧产业有限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该补充协议约定,鉴于蚌埠鹏睿截至该补充协议签订之日尚未对3号繁殖猪场环保建设工程(以下简称“3#猪场项目”)进行验收、且未能提供保证国中固丰系统稳定运行的基本水量,根据国中固丰2021年与蚌埠鹏睿签署的《环保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条款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蚌埠鹏睿自2022年9月1日起至3#猪场项目实际运行提供水量之日止向国中固丰支付以 2,262.42 万元为基数、按年化收益率8%计算的运营收益。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获悉公司股东西藏厚康、鹏欣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已质押股票被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3)。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合计持有文盛资产参与北京汇源重整设立的持股平台公司(诸暨文盛汇)36.486%的股份,间接持有北京汇源21.8916%股份。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议案》,公司筹划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邕睿收购其持有的诸暨文盛汇股份,公司计划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累计持有诸暨文盛汇注册资本不低于8.16亿元,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低于51%,从而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北京汇源的控股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7月25日、8月23日、9月23日、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1、临2024-051、临2024-056)。

2、其他事项

公司及公司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鹏欣集团进行立案;2024年9月6日,公司及鹏欣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年9月29日,公司及鹏欣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9月7日、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2)、《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9)、《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丁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宏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亚佼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丁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宏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亚佼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丁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宏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亚佼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