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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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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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增减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得出,下同。
2.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币种均为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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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本集团作为保险集团公司,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等金融工具属于本集团的正常经营业务,故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等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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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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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股东所持股份。
(二)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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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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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情况
(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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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前三季度,本集团(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务实推进卓越战略,全力确保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业务结构持续优化,风险防控有力有效,降本增效成果显著。报告期内,实现保险服务收入4,037.65亿元,同比增长6.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63.31亿元,同比增长77.2%。
本集团资本实力进一步充实,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本集团总权益为3,652.2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6.1元/股,较上年末增长10.4%。
(二)保险业务
1.人保财险
2024年前三季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财险”)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八项战略服务”为抓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经营管理体系,加快推进“保险+风险减量服务+科技”新商业模式,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风险,不断夯实稳健发展基础。报告期内,人保财险(此处为人保财险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实现保险服务收入3,643.06亿元,承保利润(承保利润=保险服务收入-保险服务费用-分出保费的分摊+摊回保险服务费用-承保财务损失+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提取保费准备金。)64.43亿元,综合成本率98.2%,净利润267.50亿元。
人保财险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编制。)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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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保寿险
2024年前三季度,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寿险”)持续聚焦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卓越战略,深入开展业务模式创新和管理模式变革,实现了保险服务收入和新业务价值的有效提升。报告期内,人保寿险实现保险服务收入167.40亿元,净利润155.82亿元;新业务价值可比口径下同比增长113.9%。
人保寿险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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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保健康
2024年前三季度,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健康”)积极落实本集团卓越战略,聚焦主责主业,锚定做专做精,加快构建“6+1”业务格局,加快推进大健康生态建设,经营质效稳健增长。报告期内,人保健康实现保险服务收入205.91亿元,净利润55.70亿元。
人保健康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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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管理业务
2024年前三季度,全球经济复苏动力不足、国内周期性结构性矛盾交织叠加,对投资管理带来了挑战。随着存量政策与增量政策叠加发力,积极因素不断增多,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本集团资产管理加强市场研判、积极把握投资机会,努力提升资产配置的稳定性、灵活性及前瞻性。在固收投资方面,在利率相对高点,加大对长期利率品种及存款的配置,满足新增资金配置需求,同时加强主动管理,通过交易增厚投资收益贡献;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落实本集团投资“双服务”要求,主动配置优质非标资产,关注创新型品种投资机会,布局资产支持计划、公募REITs等品种,拓宽投资收益来源;优化持仓资产信用结构,提升整体持仓信用资质,持续加强信用风险管控力度。在权益投资方面,加强市场走势研判,把握好波段操作时机以及行业结构性投资机会,优化股票、基金投资策略;同时,持续加大投资结构调整力度,以盈利模式相对稳定、分红率较高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主要投资品种。
四、其他提醒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五、季度财务报表
(一)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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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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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1-9月和2023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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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1-9月和2023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续)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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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1-9月和2023年1-9月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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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1-9月和2023年1-9月的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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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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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4年1-9月和2023年1-9月的母公司利润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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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24年1-9月和2023年1-9月的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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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此处为人保财险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
(承保利润=保险服务收入-保险服务费用-分出保费的分摊+摊回保险服务费用-承保财务损失+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提取保费准备金。)
(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编制。)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4-038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0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送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2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会议由李慧琼监事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A股和H股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4年A股和H股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24年A股和H股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A股和H股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4-037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0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现场出席10名,视频连线出席3名。高永文董事、崔历董事、徐丽娜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赵鹏副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A+H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