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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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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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2,833,753股,占公司总股本(即103,627,000股)比例为2.73%。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2月7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8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经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上述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8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3.6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15日起生效。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33,75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3,627,000股的比例为2.7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99元/股,最低价为8.2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78,752.73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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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卜晓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小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海华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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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卜晓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小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海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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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卜晓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小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海华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推选陶荣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推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推选陶荣生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陶荣生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候选人陶荣生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陶荣生先生简历
陶荣生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
1983至1992年任上海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技术员、项目经理;1992年至1996年任上海市徐汇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经理;1996年至2006年任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本部项目一部总经理;2006年至2007年任上海九久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至2009年任昆山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2年任上海城开晶实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2012年至2016年任上海城开龙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16年至2020年任上海寰宇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20年至2022年任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中心高级顾问;现退休。
截至目前,陶荣生先生及其近亲属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卜晓华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运行状况进行了细致、准确的总结,公司管理层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韩建先生于2024年10月15日向董事会递交辞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推选陶荣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陶荣生先生经公司股东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陶荣生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0)。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0日
至2024年1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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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2024年10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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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受托人本人身份证、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5:00。
(四)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电话:0573-86026183
传真:0573-86115251
邮箱:leadshow@lead-show.cn
联系人:唐庆芬
公司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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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4:00-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iT2oGnfZu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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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4:00-15: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卜晓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彭小红女士,独立董事刘华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唐庆芬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4:00-15: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iT2oGnfZu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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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唐庆芬
电话:0573-86026183
邮箱:leadshow@lead-show.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