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388 证券简称:怡球资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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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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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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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凯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勤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玉兰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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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负责人:刘凯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勤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玉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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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凯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勤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玉兰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4-027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
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11,006,113.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964,445,897.77元,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8,087,482.82元,公司2024年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267,934.21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2,201,222,616股,则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006,113.08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分红形式进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公司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在分配计划范围内直接制定和实施中期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方案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计划,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以公司后续相关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4-028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会议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崇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如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2,201,222,616股,则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006,113.08元(含税)。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分配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4-029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会议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郭建昇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进行了认真审议,形成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4-030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企业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
此次被担保企业为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YE CHIU METAL SMELTING SDN BHD.(以下简称“YCPG”)。本次担保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YE CHIU NON-FERROUS METAL (M) SDN.BHD.(以下简称“YCTL”)共同为YCPG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折合人民币约1.75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为YCPG提供的担保总额为约11.30亿元人民币,实际提款额约为4.96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553,182.1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8.86%,公司已实际提款额约为人民币145,019.76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33.78%。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YCPG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近日向UNITED OVERSEAS BANK (MALAYSIA) BHD.分别申请总金额2,020万林吉特和2,000万美元的授信借款。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YCTL与UNITED OVERSEAS BANK (MALAYSIA) BHD.已签署担保合同,为上述授信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为2,020万林吉特和2,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0.34亿元和1.40亿元。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以及公司各子公司之间计划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亿元,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各子公司之间计划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以上担保额度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对外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09)。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YE CHIU METAL SMELTING SDN BHD.
注册地址:Suite 1301,13th Floor,City Plaza,Jalan Tebrau,80300 Johor Bahru,Johor
实收资本:64,589.33万林吉特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铝合金锭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被担保公司的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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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1
1、被保证人:YE CHIU METAL SMELTING SDN BHD.
2、保证人: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YE CHIU NON-FERROUS METAL (M) SDN.BHD.
3、债权人:UNITED OVERSEAS BANK (MALAYSIA) BHD.
4、担保额度:2,020万林吉特
5、担保方式:担保责任
6、担保期限:按协议执行
7、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8、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二)担保协议2
1、被保证人:YE CHIU METAL SMELTING SDN BHD.
2、保证人: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YE CHIU NON-FERROUS METAL (M) SDN.BHD.
3、债权人:UNITED OVERSEAS BANK (MALAYSIA) BHD.
4、担保额度:2,000万美元
5、担保方式:担保责任
6、担保期限:按协议执行
7、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8、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基于被担保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所制定的担保,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债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等较大的偿债风险,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有利于增强其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日常业务开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批准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53,182.14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28.86%。公司已实际提款额约人民币145,019.76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33.78%。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