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87版)
截至本公告日,陶钱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陶钱伟先生的父亲陶春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董事候选人,除此之外,陶钱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陶钱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陶钱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振华先生,1983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曾任中海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职员、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黄振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或其下属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振华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黄振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超亮先生,1978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曾任山东得益乳业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胜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山东金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超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超亮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张超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严先发先生,严先发先生,1975 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曾任上海溢德车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浙江力玄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现任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职员。
截至本公告日,严先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严先发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严先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锐先生,1959年10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高级工程师,教授。曾任中石化石油化工研究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室主任、副总工程师、教授、中石化集团高级专家。目前已退休。
截至本公告日,李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李锐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李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邱建萍女士,1985年11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曾任浙江同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扬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峰翔律师事务年律师;现任浙江初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邱建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邱建萍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邱建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4-63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斌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58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2.1 提名沈升尧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 提名钱静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4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4-64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监事辞职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辞职情况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何斌先生及张晶晶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调整原因,上述人员申请辞去各自的监事职务,其中,何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张晶晶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务。上述人员的原定任期为2023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本次辞职后,张晶晶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何斌先生仍将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鉴于何斌先生、张晶晶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比例要求,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辞职自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股东代表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上述人员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何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2,900股,张晶晶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36,500股,仍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管理其所持公司股份。
何斌先生和张晶晶女士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股东代表监事补选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沈升尧先生、钱静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董监事辞职报告;
3、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函。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补选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沈升尧先生,1971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新乐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董事长、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财务管理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沈升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升尧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沈升尧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钱静女士,1975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中共党员。曾任湖北通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任会计、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董事及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董事及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钱静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101,000股股份,为5%以上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钱静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钱静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钱静女士承诺在当选股东代表监事前辞去公司董事及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4-65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八号国创集团办公楼二楼四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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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中,议案1为普通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2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5名;议案3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4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股东代表监事2名。议案2一4表决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公司将对议案1-3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2、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8号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1月11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周琴、吴荻 联系电话:027-87617400
传真号码:027-87617400 电子邮箱:gc002377@163.com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377”,投票简称为“国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