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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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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33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1.10%,位于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名册第6位。根据规定,回购专户不作为前十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傅明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烨会计机构负责人:杜志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傅明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烨会计机构负责人:杜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傅明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烨会计机构负责人:杜志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明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肃北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最终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肃北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建设20万千瓦风电发电和满足经营及发展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最终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金融机构的具体要求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融资对象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2、融资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3、融资金额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融资授权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4、融资主体

肃北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融资期限

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单笔融资期限不超过十五年。

6、征信措施

肃北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计划以发电收益权或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及抵押方式落实征信。

7、其他说明

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确定的内容执行,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所需资料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印章)。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本次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肃北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20万千瓦风电发电项目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27,5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杨波、李斌等2人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11.89元/股。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4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10天。截至2023年2月2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3年3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1,025,580,000股增加至1,031,020,000股。

6、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00股限制性股票。

7、2024年1月11日,公司完成了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031,020,000股减少至1,030,925,000股。

8、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36万股。

9、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①2024年5月13日,该部分解锁股票上市流通;②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何小远、舒世江、严银旭、张永昌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2,250股限制性股票。

10、2024年6月27日,公司完成了何小远先生、舒世江先生、严银旭先生、张永昌先生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2,25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030,925,000股减少至1,030,692,75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杨波、李斌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1、2023年3月2日,公司授予上述激励对象杨波、李斌等2人限制性股票共计127,500股,授予价格为11.89元/股。

2、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20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28元)已实施完成。公司按照与杨波、李斌等2人签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认购协议书》《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收回上述回购股份对应的分红。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股份数共计127,500股,回购价格为11.89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总价款约为1,515,975.00元,即回购总股份数×回购价格,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有效的股份数为3,708,75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58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30,692,750股变更为1,030,565,25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30,692,750股变更为1,030,565,25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030,692,750元减少为1,030,565,25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2020年9月,中信证券承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中信证券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中信证券为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仍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李融先生、姚远先生。

因姚远先生工作变动原因,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张颂来先生接替姚远先生继续履行公司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此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李融先生、张颂来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姚远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张颂来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参与日月股份2020年非公开及2022年非公开、百隆东方非公开等项目,还参与了多家企业的辅导改制、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等工作。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汤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最终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的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485,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授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拟增加的授信额度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扩展新的业务领域,公司在辽宁省本溪市设立了控股子公司本溪辽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用于从事铸造用高纯生铁的生产和销售等。现本溪辽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前期运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运营资金以及投产后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经过测算,公司以及本溪辽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1、拟向银行争取增加授信合作银行及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计划在以上额度内向各家银行争取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总额范围内额度可以调剂使用,具体授信条款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的授信合同签署额度为准。

3、授信额度内提请授权上述公司董事长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或由上述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授权相关人员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

4、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共计12,473,428.00元进行核销,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的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共计12,473,428.00元进行核销,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坏账核销的原因

公司与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系多年业务合作伙伴。

1、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5年6月5日至2016年6月21日期间与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签订多份合同,约定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向公司购买风力发电机组铸件。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未按交货义务约定付款,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向山东省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5年7月5日与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向公司购买1.5MW前机舱底架、82型轮毂、轴承座。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未按交货义务约定付款,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2月13日期间与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向公司购买前机舱底架。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未按交货义务约定付款,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向山东省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诉讼及进展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2019年7月3日、2019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

三、本次坏账核销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坏账予以核销。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

3、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公司在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坏账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要影响,也不影响公司后续对上述欠款的继续催讨。

本次坏账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7,500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30,692,750股变更为1,030,565,25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030,692,750元减少为1,030,565,250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智巷7号日月星座大厦20楼 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年10月30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9:30-11:30;13:00-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王烨、吴优

5、联系电话:0574-55007043

6、邮件地址:stock@riyuehi.com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杨波、李斌)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7,500股。

回购完毕及债权人通知公示期满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实际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30,692,750股变更为1,030,565,25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030,692,750元减少为1,030,565,250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对应条款修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下转2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