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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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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截至本报告期末,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6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1%,未在上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中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18日。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股转增0.2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49,462,500股。根据《回购报告书》,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41.43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34.34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截至2024年9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55,400股(不含2022年回购股份余额),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购买的最高价为26.65元/股、最低价为19.4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318.3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目前股份回购方案仍在持续推进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全称、证券简称变更事项

为了更清晰地展示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现状,充分发挥品牌效应及品牌优势,使公司全称更贴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未来战略方向,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8日、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全称由“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相应变更为“Shanghai Shengjian Technology Co., Ltd.”,证券代码“603324”保持不变。公司已于2024年7月完成公司全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形象、提升品牌价值,同时确保公司证券简称与公司全称相匹配,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盛剑环境”变更为“盛剑科技”,并于2024年8月7日完成变更实施。

(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2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国产半导体制程附属设备及关键零部件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伟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洪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郁洪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张伟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洪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郁洪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伟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洪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郁洪伟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9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过确认和计量,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经测试,2024年1-9月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下同)共-1,756.94万元(未经审计),具体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024年1-9月确认信用减值损失-1,681.55万元,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31.52万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578.73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71.30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期末存货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确定可变现净值的依据为: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024年1-9月确认资产减值损失-75.39万元,其中:合同资产减值损失-59.26万元,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6.1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756.94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756.94万元。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规定。本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实施,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有利于消除公司潜在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2日对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136.45万份股票期权。

8、2021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授予119.6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3,920,000股增加至125,116,500股。

9、截至2022年8月30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64.37万份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的激励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48.6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17日,公司总股本124,703,5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908,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424,65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股转增0.2股,截至2024年4月17日,公司总股本124,703,5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908,500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49,462,500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该方案已于2024年7月实施完成。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在2023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时的计算公式:

P=(P0-V)÷(1+n)=(38.0974-0.27)÷(1+0.2)=31.5228元/股(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因实施权益分派,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1.5228元/股,结合实际情况,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后,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最终回购价格为31.522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的计算公式:

Q=Q0×(1+n)=32.3700×(1+0.2)=38.8440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2日对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136.45万份股票期权。

8、2021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授予119.6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3,920,000股增加至125,116,500股。

9、截至2022年8月30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64.37万份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的激励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48.6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二、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于2021年8月推出本次激励计划。

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较公司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股票价格、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等因素,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后办理相关手续。

1、限制性股票

(1)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因实施权益分派,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1.5228元/股。结合实际情况,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后,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最终回购价格为31.522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7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8,44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股票期权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7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65,100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9,462,500股变更为149,074,060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因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会计处理。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发展需要、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通过合适的方式充分调动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终止、回购注销及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中,本次终止、回购注销及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原因、回购注销和注销的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减少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后,办理7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8,4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等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9,462,500股变更为149,074,06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49,462,500元变更至149,074,060元。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前述事项,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发生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下转2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