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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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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21版)

1、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

2、同方工业有限公司

其他说明:上述被担保公司均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且上述被担保人的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口径,非合并口径数据。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担保金额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资信状况、现金流向及财务变化等情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在批复额度内,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存续和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融资机构选择及融资期限设定等),并签署所需文件。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5年度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64,794.7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54%,无逾期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54

债券代码:253351 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 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3351号)批复核准,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4同方K2,债券代码:2560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本期债券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发行。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认购情况如下:

本期债券无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认购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未认购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4年10月29日结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2.9%,全场认购倍数为1.6倍。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51

债券代码:253351 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 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王化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召集人、委员,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王化成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王化成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和公司无任何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公司及股东、债权人。王化成先生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之前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及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的职责。

王化成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王化成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改革和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更换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的提名,提名委员会已对相关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刘俊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经审查,刘俊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刘俊勇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8

债券代码:253351 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 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查后,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本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0)。

本议案同意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公司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50

债券代码:253351 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 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该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保险合同为准)

3.累计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间:12个月(经审批后,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转授权董事长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