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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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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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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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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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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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的期初时间指2023年12月29日,期初比例为依据期初公司总股本105,250,992股计算,期末比例为依据公司期末总股本189,544,528股计算。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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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解江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彦昌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彦昌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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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解江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彦昌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彦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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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解江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彦昌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彦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9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爱博医疗”)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之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了本公司于2020年7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06号文《关于同意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2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55元,募集资金总额882,029,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8,040,363.48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989,136.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4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0BJA12051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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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开立的632129079银行账号主要用于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公司在项目结项后已于2024年10月9日将其销户。
注2: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开立的632111073银行账号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将该账户内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完毕后,于2022年7月27日将其销户。
注3: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开立的632189758银行账号主要用于存放超募资金。公司将超募资金转入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632129079后,将632189758银行账号于2022年7月27日注销。
注4:本公司在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开立的20030010000002713银行账号主要用于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因美国硅谷银行于2023年3月宣布将关闭银行,公司为了确保资金安全,陆续将该账户内资金转移至新开立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639796812账号内,并将20030010000002713银行账号于2023年12月13日注销。本公司在项目结项后已于2024年9月30日将其(账号639796812)注销。
注5:因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器械公司),本公司汇同医疗器械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医疗器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新开立银行账号632512101,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医疗器械公司在项目结项后将募集资金账户(账号632512101)余额4,666.41元转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632129079)内,本公司在项目结项后已于2024年9月24日将其(账号632512101)注销。
注6:因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爱博诺德(温州)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爱博公司),本公司汇同温州爱博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温州爱博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新开立银行账号643116116,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温州爱博公司在所属项目完成后,将剩余募集资金625,447.15元转至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639796812),本公司在项目结项后已于2023年10月9日将该账户申请解除监管,不再作为募集资金专户。
注7:因眼科透镜和配套产品的产能扩大及自动化提升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烟台爱博诺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爱博公司),本公司汇同烟台爱博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烟台爱博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开立银行账号37050166617000002279,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烟台爱博公司在项目结项后将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7050166617000002279)余额3,232,368.58元转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0200048919200235815)内,烟台爱博公司在项目结项后已于2024年9月25日将其(账号37050166617000002279)注销。
注8:因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烟台爱博诺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爱博公司),本公司汇同烟台爱博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烟台爱博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开立银行账号37050166617000002280,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烟台爱博公司在项目结项后将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7050166617000002280)余额2,373.03元转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632129079)内,烟台爱博公司在项目结项后已于2024年9月25日将其注销。
注9:因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爱博诺德(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爱博公司),本公司汇同上海爱博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上海爱博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新开立银行账号636008545,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上海爱博公司在项目结项后已于2024年9月26日将其注销。
注10:因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北京爱博昌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昌发公司),本公司汇同爱博昌发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爱博昌发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开立银行账号632976985,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爱博昌发公司在将该账户内资金使用完毕后,于2023年5月11日将其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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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
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本项目将实施主体由本公司调整为本公司及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增加了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8号。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随着公司生产线、研发项目的持续增加,现有场地的生产和研发空间较为紧张,不利于研发项目的快速实施。为充分利用现有厂区的土地资源,公司在现有厂区土地上扩建二期工程,建成后重点用于研发试验,为此本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的部分实施内容,同意变更超募资金378.65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用于研发项目,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0.47%。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并于2021年4月20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2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鉴于:一、公司为加快检验检测效率,减少外部机构检测排队时间降低检验检测费用,拟自建CNAS实验室;二、公司除原募投研发项目范围内的眼科研发项目,已开发多条研发管线,同时部分原研项目已进入转产阶段,均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公司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部分实施内容进行了变更,调整增加研发过程所需要的研发材料、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申请等“其他研发费用”,通过调整临床方案、多家临床中心比价合作等措施适当调减“临床试验费”;增加“CNAS实验室建设”“眼科材料与产品研发项目”“研发项目转入生产”三项所需投入。调整后原有研发项目实施目标不变。同时将项目实施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延期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并于2022年6月29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本次本项目仅变更了部分实施内容,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更。
(2)眼科透镜和配套产品的产能扩大及自动化提升项目
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本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本次本项目将实施主体由本公司调整为本公司及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增加了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8号。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根据现有生产场所实际使用情况,原材料仓储、成品仓储和研发项目试验等占用了大量场地,导致原募投项目的场地不足以支撑产能扩张需求。因此将爱博烟台医用材料生产项目后续支出纳入本募投项目,用于现有产品和新产品的产能扩充,调增“建筑工程”投入,通过优化工艺、调整产线等措施,提升产能,减少“设备购置”投入,调整后原扩产目标不变。同时将项目实施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延期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并于2022年6月29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项目仅变更了部分实施内容,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更。
(3)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本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本次本项目将实施主体由本公司调整为本公司及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爱博诺德(温州)科技创新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设立,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永中街道罗东北街100号D栋501、502、503室),实施地点增加了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8号。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1)鉴于上海具有丰富的人才资源和眼科产品渠道资源,可强化公司对中国南部客户更紧密的覆盖,公司新增上海为“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并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爱博诺德(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产品销售、营销推广、技术培训等任务实施;2)根据公司现有销售渠道建设经验和人才聚集情况,公司计划将全国各地分散建设营销和培训中心调整为集中在北京、上海两地建设营销中心(兼培训功能),并在温州建设培训基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公告。
为吸引高端人才、综合降低运营成本,拟将北京营销中心作为全国营销总部,因此调整该项目实施内容,增加营销中心昌平绿地慧谷中心项目投入。同时将项目实施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延期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并于2022年6月29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本次本项目仅变更了部分实施内容,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40,701,529.76元,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038,298.48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0BJAA120011号”《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截止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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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止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发行不存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于2020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0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72,536,100.00元。
本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1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82,120,559.40元。
本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止2022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30,000,000.00元。
本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止2023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0,000,000.00元。
本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赎回2023年末未到期理财20,000,000.00元。至此,本公司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起,购买的理财产品已悉数收回。截止2023年9月30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眼科透镜和配套产品的产能扩大及自动化提升项目”于2024年9月20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400,098.74元,其中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4,119,195.64元,和利息收入280,903.1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于2024年9月20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7,948.22元,其中利息收入7,948.2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于2024年9月20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0.13元,其中利息收入0.1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其他
截止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0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3,200,000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3、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759.2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435.67万元。假设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2024年1-9月年化处理,2025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增加10%、持平、减少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前述数据仅为假设,且仅用于测算是否摊薄即期回报使用)。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3,20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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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募集资金短期内无法实现效益,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对2024年度、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参见本次发行的预案“第二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并保持公司业务的持续蓬勃发展,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协同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支撑公司长期发展,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才方面,公司成立至今超过10年,已经形成了经验丰富、能力过硬的技术研发团队、管理团队和销售团队,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具有长期从事眼科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经验,能够对眼科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趋势作出专业的判断。此外,公司通过在技术研发上的长期投入,炼就了具有前沿技术水平的研发团队,具备对下游需求良好的前瞻性、快速响应能力及产品研发能力。
研发方面,公司在以往受国外公司主导的多个领域实现了突破,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方案,涵盖医用高分子材料技术、眼科透镜光学设计技术、眼科植入物的功能性结构设计技术、超精密加工技术及配套工艺和表面改性技术,上述核心技术构成的技术平台是公司成功的基石,并在公司各业务线之间创造协同效应。
市场方面,自2010年成立以来,公司一直是开发人工晶状体产品的先驱者。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2022年自产(非代理)品牌出货量计,公司在中国人工晶状体市场位列首位,按2022年销售量和出货量的同比增长率计,公司在中国角膜塑形镜市场位列首位。截至目前,公司的销售网络已覆盖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超过6,000家医院及视光中心。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销售能力强的营销团队;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基础,并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建立了全渠道销售体系,涵盖经销、直销、代工等线下和线上渠道。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基础,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合理运用多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如下承诺:
1、在持续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1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6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博医疗”)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解江冰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各项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两者同时进行:P=(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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