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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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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 337 调查及专利诉讼

公司于2024年5月获悉Skyworks Solutions, Inc.,Skyworks Global Pte Ltd.和Skyworks Solutions Canada, Inc.(以下统称“Skyworks”)向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上海康希、美国康希侵犯其专利权(以下简称“专利诉讼”),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于2024年7月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获悉,Skyworks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调查申请(以下简称“337调查”)主张公司子公司上海康希、美国康希和相关企业,制造及对美出口、销售的特定射频前端模块(“FEMS”)以及含有该模块的下游产品侵犯其5项专利权。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Skyworks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公司子公司开展337调查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8月公司已获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本案签发了调查立案通知书(NOTICE OF INSTITUTION OF INVESTIGATION),正式确定案号为Inv. No.337-TA-1413。在337调查正式开始后,公司聘用的专业律师团队将于30天内向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诉讼中止申请。依据美国相关法律,该法院的诉讼会被自动中止直至ITC作出终裁。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337调查及专利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024年8月337调查正式启动,目前为双方律师资料发现阶段;公司正在积极配合提供所需证据资料,该阶段的大部分工作会集中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的诉讼已处于中止状态。

二、公司投资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与知名投资管理机构金鼎资本旗下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签订投资协议,共同投资青岛执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恒基金主要投资于通信、汽车、AI等领域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且能和公司主营业务形成良好协同性的优秀芯片企业。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PING PE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雅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巍峰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PING PE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雅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巍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PING PE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雅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巍峰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7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秋英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提名秦秋英女士和杨思思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与会监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秦秋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杨思思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8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改、制定

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改、制定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章程变更涉及的备案等事宜。

二、修改、制定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修改、制定了部分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修改、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9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4层(名义层5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4日

至2024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须在登记时间前送达登记地点。

4、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8:00)

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4层(名义层5层)

5、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2、 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4层(名义层5层)。

邮编:201203

联系人:彭雅丽、陈玲

电话:021-50479130

邮箱:kctzqb@kxcomtech.com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1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PING PENG先生《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函》,PING PENG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PING PENG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4年10月29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PING PENG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三、提议的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本次回购后用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

(六)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七)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PING PENG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6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1月7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将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拟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人为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PING PENG先生、赵奂先生、彭雅丽女士、邢潇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春强先生、张其秀女士、袁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其秀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胡思郑先生和宋延延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邹雪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监事会提名,同意推选秦秋英女士、杨思思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务。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PING PENG先生,男,1957年3月出生,美国国籍,具有中国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学士和硕士,美国理海大学博士。1991年至1999年,任AMP Inc.微波器件研发工程师;1999年至2001年,任Tyco Electronics微波器件研发工程师;2001年至2003年,任富士康科技集团北美无线事业部研发总监;2004年至2009年,从事自由职业;2009年至2014年,任RFaxis Inc.执行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志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2021年11月任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16年8月至今,任Grand Chip Labs Inc董事;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任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5月至2021年11月,任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PING PENG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本公司2,040,635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8%。PING PENG先生与彭宇红、赵奂为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PING PENG与持股5%以上股东彭宇红系夫妻关系,董事彭雅丽与彭宇红系姐妹关系,除此之外,PING PENG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奂先生, 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具有美国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学士、美国理海大学硕士。2006年至2009年,任Anadigics Inc射频集成电路工程师;2009年至2010年,任VT-Silicon射频集成电路工程师;2010年至2011年,任RF Micro Devices资深射频集成电路工程师;2011年至2014年,任RFaxis Inc.资深射频集成电路工程师。2014年9月至今,任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8月至2021年11月,任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2021年11月,任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2020年3月至2024年4月,任江苏康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024年4月至今,任盐城康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4年1月至今任北京格兰德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870,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8%,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1,696,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赵奂先生与彭宇红、PING PENG为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赵奂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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