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33版)
彭雅丽女士,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士、索菲亚大学MBA,高级会计师。1993年至1997年,任山东淄博华辰集团总公司主管会计;1998年至2003年,任北京文录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会计经理;2003年至2005年,任北京中录同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至2016年,历任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长、办公室主任、投资部主管。2016年7月至今,任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任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2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雅丽女士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6,202,1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彭雅丽与持股5%以上股东彭宇红系姐妹关系,董事PING PENG与彭宇红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彭雅丽女士与其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邢潇女士,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5年至2008年,任复旦科技园创业中心企发部经理:2008年至 2009年,任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至2011年,任上海张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副主任;2012年至2018年,任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至2021年,历任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三部副总经理、投资二部副总经理、投资二部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经理;2021年至今,任上海浦东海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5月至2021年11月,任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邢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邢潇女士与其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春强先生,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年7月至1997年10月任上海华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设备科长,1997年10月至2000年1月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重点办,上海市通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2000年1月至2001年2月任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产业管理主任科员,2001年3月至2002年8月任上海霍普光通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年5月至今任上海市通信制造业行业协会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春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其秀女士,1955年 10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上海建材学院管理工程系讲师;曾任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导;曾任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会计学教授;现任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600612)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其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袁彬先生,198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硕士,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任上海缘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688131)独立董事、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551)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秦秋英女士,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4月至2020年4月,任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 2020年5月至2024年4月,任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格兰康希微电子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1月至今任北京格兰德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监;2024年4月至今任盐城康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9月至今任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法务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秋英女士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76,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秦秋英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思思女士,200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4年3月至今,任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思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0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1月7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该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选举万文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万文杰女士,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至2020年,任泰科安全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人事专员;2020年6月至今,历任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人事专员、招聘主管;202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文杰女士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9,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万文杰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