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439 证券简称:振华风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胡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博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琼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胡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博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琼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胡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博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琼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39 证券简称:振华风光 公告编号:2024-045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朱枝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及实际情况,修订了《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7)。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39 证券简称:振华风光 公告编号:2024-047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3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
至2024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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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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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二)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信函或邮件需在前送达,邮箱:irm@semifg.com。
(三)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电子邮件上须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2024年11月11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38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851-86300002
电子邮箱:irm@semifg.com
邮政编码:550018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39 证券简称:振华风光 公告编号:2024-040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不超过24.28%。
2.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6月23日出具《关于同意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4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950.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5,992.3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4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25日、2022年9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05,946.6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205,946.60万元的比例为不超过24.2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39 证券简称:振华风光 公告编号:2024-042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按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950.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992.36万元,其中超募金额为205,946.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2年8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4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元/人民币
■
三、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主要原因如下: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购进口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业务需以外币进行支付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进出口公司进行协商,通过信用证方式由自有资金户先行支付,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相关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进行先行支付的款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并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资产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3.公司财务资产部按月度统计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4.公司财务资产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按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39 证券简称:振华风光 公告编号:2024-041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风光”)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振华风光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9,5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9,923,588.8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2年8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43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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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不得于用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下转34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