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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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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勤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玉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玉萍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吴勤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玉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玉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勤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玉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玉萍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22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5)。

3、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完成后至本次事项审议前,共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因此上述1名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7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A为“以2018-2020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1-2023三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00%”,业绩考核目标B为“以2018-2020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1-2023三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00%”。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因此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不含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完成前已离职的人员,不含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完成前已离职的人员)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19,810股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A为“以2018-2020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1-2023三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00%”,业绩考核目标B为“以2018-2020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1-2023三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00%”。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因此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7,750股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3,83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14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2)。

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3年7月3日披露了《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3年7月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495元(含税)。2023年7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4年6月25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3961元(含税)。2024年6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进行2024 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4年9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495元(含税)。2024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50-0.0495-0.3961-0.0495= 16.00元/股(结果经四舍五入保留)。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6.50元/股调整为16.00元/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88,450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0.1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395.61万股的1.13%。

(3)授予价格:16.00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6.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 220人。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系指经审计的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研发支出”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测算依据。

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B,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B,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14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2)。

(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向220名激励对象授予140.1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88,45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5月18日,因此2023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16日。

2、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及自愿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及自愿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归属688,450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5月18日。

(二)可归属数量:688,45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23,956,072股的0.5554%。

(三)可归属人数:201人

(四)授予价格:16.00元/股(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6.50元/股调整为16.0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可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20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688,45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归属的相关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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