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
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
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代码:037181,期权简称:华阳JLC3。
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034,72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97%,行权价格为34.97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17日止。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1、期权简称:华阳JLC3
2、期权代码:037181
3、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行权价格、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行权价格为34.97元/份,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7人,可行权数量共1,034,72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97%。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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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向33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000,000份(共分三个行权期)。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内有7名激励对象离职;第二个等待期内有9名激励对象离职,26名激励对象不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得行权;第三个等待期内有13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离职,2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得行权;除前述情况外,本次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与公司授予时上网公示情况一致。
5、行权方式: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功能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6、行权期限: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共分为3个行权期,本次为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期限自2024年10月18日至 2025年10月17日止,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17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7、可行权日:
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二、参与2021年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未参与2021年激励计划。
2、参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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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人员外,参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3、参与行权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锁定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本次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行权所获股份的25%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所获股份的75%为高管锁定股。
4、公告日后,参与本次行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行权后6个月不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后6个月内不得行权。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1,034,720股,股本结构变动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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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行权前的总股本以2024年10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上变动情况以本次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524,826,661股增加至525,861,381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将等待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2、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2,427,4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09%),二者为一致行动人,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872,399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中科”)、珠海横琴中科白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白云”)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中山中科持有本公司股份26,232,3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中科白云持有本公司股份16,195,1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9%;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2,427,4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09%。
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均是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二者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拟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7,872,399股,即不超过公司2024年10月28日总股本524,826,661股的1.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2月20日)。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其因自身经营或投资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在禁售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的减持比例最高可至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额的100%;在前述期限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其进行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承诺,在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券交易所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