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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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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华睿泰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华睿泰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泰信”)持股数量由4,622,800股减少为3,599,900股,持股比例由6.4206%减少至4.9999%(占剔除公司2024年10月10日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后的比例为5.069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华睿泰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泰信”)持有公司股份4,62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3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注:公司总股本的有效计算基数为71,203,800股,即总股本72,000,000股剔除公司2024年8月3日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796,200股)。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华睿泰信于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0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1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注:公司总股本的有效计算基数为71,009,200股,即总股本72,000,000股剔除公司2024年10月10日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990,800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华睿泰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4年10月28日,华睿泰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2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07%。本次权益变动前,华睿泰信持有公司4,622,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206%;本次权益变动后,华睿泰信持有的股份减少至3,5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占剔除公司2024年10月10日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后的比例为5.0696%)。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表占总股本比例数据为四舍五入保留4位小数,下同。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华睿泰信减持公司股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华睿泰信持有公司股份3,5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占剔除公司2024年10月10日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990,800股后的比例为5.069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华睿泰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华睿泰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华睿泰信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睿泰信)。

4、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华睿泰信在后续减持股份过程中,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华睿泰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睿泰信)。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华睿泰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