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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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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13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于2024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3日、2024年9月4日、2024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于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回购进展公告》。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653,71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9%,最高成交价为5.13元,最低成交价为3.54元,使用总金额为20,007,885.7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总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至此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邹珍凡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珈宜女士,副总经理胡亚飞先生,副总经理杨琦明先生计划自2024年8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上5位增持主体的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390,000,000股;

2、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增持行为在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前尚无明确的计划,上述增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2024年7月23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2024年10月29日)止,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和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4,653,712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化系上述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票,高管锁定股增加所致;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1日办理完成部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注销回购股份8,845,123股,公司总股本从398,845,123股减少至390,000,000股;

3、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在完成回购股份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变化,适时制定相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实施。如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其未被授出和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博管办[2024]114号文件中,公司获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

公司秉持“研发一代、发展一代、储备一代”的研发理念,将研发创新作为企业成长的核心动力。公司本次获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是对公司技术创新实力、研发能力及人才培养的肯定,并将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有利于公司吸纳、集聚高端技术人才,为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和技术创新升级创造条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将以此为契机,抓紧部署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的各项工作,充分利用该平台,深化产学研协同合作,强化公司研发团队的综合实力,加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进程,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本次获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