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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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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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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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获得授权外观设计专利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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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注册地址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创新路27号1A座”变更为“北京市大兴区百利街19号院1号楼C座3层”。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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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仕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丽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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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吴仕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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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仕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丽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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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仕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丽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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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仕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丽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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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仕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丽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4年3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借方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因此,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的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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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4-037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4年3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借方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因此,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但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的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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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