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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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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执行新会计准则解释情况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相关规定,不涉及追溯调整或重述。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戴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超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戴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戴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戴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超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戴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戴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超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关于中国华电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

2023年度核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于2014年8月做出承诺,将按照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避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原则,原则上以省(或区域)为单位,将同一省内(或区域内)的相关资产注入本公司。具体操作方案将根据中国华电相关资产状况、资本市场认可程度,积极稳步推进。中国华电将在每年财务决算后,对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是否符合注入条件进行核查,并进行披露。中国华电将在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满足资产注入条件后三年内,完成向本公司注入资产的工作。

二、已注入资产情况

三、资产核查范围及情况

截至2023年底,中国华电控股的发电企业中,已投运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不包括中国华电控股的区域常规能源上市公司所在区域的相关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和业务,下同)包括:

注:火电包括燃煤机组、燃气机组、生物质和分布式能源。

截至2023年底,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望亭发电分公司已投运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及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的部分已投运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已基本满足注入本公司的条件。本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并购重组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4年8月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本公司亦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并购重组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4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除上述已投运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外,其他资产因存在土地、房产权属瑕疵率较高或/和净资产收益率低于本公司同类资产的平均水平等问题,尚不满足注入本公司的条件。目前中国华电仅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初步摸排,未来将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分批逐步注入。资产注入具体时间和方式尚未确定,相关决策程序尚未启动,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及财务指标还在排查当中,是否符合注入条件有待于进一步确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择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通过发行普通股(A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55.0007%股权、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55%股权、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等,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年10月30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本次交易的总体工作安排,本公司董事会决定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普通股(A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55.0007%股权、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55%股权、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等,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交易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作出如下说明:

一、本次交易对本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6月、2023年度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XYZH/2024BJAA3B0557),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本公司财务稳健性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202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将从交易前的0.3472元/股增加至交易后的0.3688元/股,增厚6.22%;2024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将从交易前的0.2651元/股增加至交易后的0.2694元/股,增厚1.62%,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并不能完全排除其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对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

(一)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在业务、人员、财务管理等各方面进行规范,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整合资源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增强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企业预期效益。

(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将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承诺:

1. 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 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单位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3. 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国华电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毕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相关最新监管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中国华电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中国华电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中国华电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中国华电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如上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支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相关最新监管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董事长戴军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公司全体12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书君先生、监事马敬安先生及职工监事唐晓平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H股新登记处处理派息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审议本议案整体方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整体方案的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逐项表决了以下子议案,均获得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

1. 标的资产

2. 交易对方

3.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4. 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5.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6. 发行方式

7.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8. 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9. 发行数量

10. 股份限售期

11. 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12.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2. 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发行数量

3.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4. 锁定期安排

5. 募集资金用途

(三)决议有效期

1.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的说明》。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审阅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6月、2023年度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XYZH/2024BJAA3B0557)、审计报告(XYZH/2024BJAA3B0541、XYZH/2024BJAA3B0550、XYZH/2024BJAA3B0551、XYZH/2024BJAA3B0552、XYZH/2024BJAA3B0553、XYZH/2024BJAA3B0554、XYZH/2024BJAA3B0555、XYZH/2024BJAA3B0556)和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4)第031704号、中企华评报字(2024)6537-01号、中企华评报字(2024)6537-02号、中企华评报字(2024)6537-03号、中企华评报字(2024)6537-04号、中企华评报字(2024)6537-05号、中企华评报字(2024)6537-06号、中企华评报字(2024)6537-07号)。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下相关规定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华电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华电申请清洗交易豁免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表决通过。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择期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3名监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的议案》。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审阅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上午09:00-10:00。

● 网络直播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起至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本公司邮箱hdpi_ir@126.com进行提问,本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发布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本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上午09:00-10: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上午09:00-10:00

(二)网络直播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总经理:陈斌先生;

董事会秘书:秦介海先生;

财务总监:李国明先生;

独立董事:王跃生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上午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起至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本公司邮箱hdpi_ir@126.com向本公司提问,本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胡述锋、魏乔森

电话:010-8356 7905、010-8356 7907

传真:010-8356 7963

邮箱:hdpi_ir@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通过发行普通股(A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55.0007%股权、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55%股权、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等,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年10月30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核准、批准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通过发行普通股(A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持有的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55.0007%股权、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55%股权、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等,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聘请评估机构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基于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本公司向交易对方分别支付对价的金额及具体方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华电,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本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为1,022,756.11万股。根据最终确定的交易金额,本次交易拟向中国华电发行67,886.33万股A股股票。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核准、批准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4-072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董事长戴军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本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秦介海先生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祝月光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续订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三项议案均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534,199,224股已发行A股)及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持有85,862,000股已发行H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4,620,061,224股股份不计入参加该等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超、杜雪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