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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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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说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情况未在“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中列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4,834,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0%。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徐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洁联 会计机构负责人:严洁联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洁联 会计机构负责人:严洁联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洁联 会计机构负责人:严洁联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4-043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景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5月2日至2024年5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1)。

(四)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五)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20日,以17.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0名激励对象授予3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30日,以17.0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2024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5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7.15-0.13=17.0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17.15-0.13=17.02元/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 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4-044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10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80.00万股,约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6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0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授予价格17.02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景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2日至2024年5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1)。

4、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5、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20日,以17.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0名激励对象授予3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30日,以17.0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为17.02元/股,预留授予价格不得低于17.02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30日,并以授予价格17.02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10月30日。

2、预留授予数量:8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9%。

3、预留授予人数:105人。

4、预留授予价格:17.0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管理办法》认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30日,并以授予价格17.02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10月30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0.27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9557%、16.0455%、16.4638%(采用上证指数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8530%、0.6318%、0.8158%(采用公司近1年、2年、3年的平均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随着本次授予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三)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4-045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咏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9)。

4、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1)。

5、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

7、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景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6)。

4、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8)。

5、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0日,以3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7名激励对象授予142.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下转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