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注:本次追溯调整,主要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13,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7,748,880.00元(含税);同时以总股本113,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5,344,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58,704,000.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公司于2024年7月完成该权益分配方案,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比较期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进行追溯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孙国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永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孙国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永龙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政策。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73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对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2024年9月30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公司2024年1-9月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1,339.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其中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024年1-9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201.99万元;2024年1-9月计提存货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137.11万元,转回存货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712.38万元,当期新增存货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424.73万元。
3、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应收票据,本公司评估无收回风险,不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c、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d、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较高信用等级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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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C.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G.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公司2024年1-9月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1,339.10万元,减少2024年1-9月利润总额1,339.1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4年1-9月的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4年1-9月的经营成果。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1-9月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公司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1-9月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
七、 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74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三季度现金分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部编制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028,903.22元。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78,465,941.9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5,672,218.58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5,672,218.58元。
综合考虑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分红上限要求,公司计划以现有总股本158,7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15,870,4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4年三季度现金分红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所处行业环境、企业发展规划以及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2024年三季度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所处行业环境、企业发展规划以及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符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以现有总股本158,7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15,870,4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事会同意以现有总股本158,7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15,870,4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其他说明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最终以实施2024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故本次分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在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75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三联锻造”)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的安排,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2,0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融资额度包括银行综合授信、银行长短期借款、融资租赁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同时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及向其他融资机构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长短期借款、融资租赁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与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但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中调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授信及担保预计情况表
1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融资余额不超过92,000.00万元。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授信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向金融机构进行申请,实际融资金额需在上述授信额度内。
2、担保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2025年新增担保额度,仅由三联锻造提供担保,无需孙国奉、孙国敏、孙仁豪、张一衡提供关联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担保额度为准,合计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20,419.00万元,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因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而对其进行担保的实际担保额度、种类、期限等以签署的具体担保合同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芜湖万联”)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NTA5F1B
3、成立日期:2017年07月13日
4、注册地址: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新阳路8号
5、法定代表人:孙国奉
6、注册资本:9,3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10、芜湖万联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保持授信的延续和融资渠道的通畅,便于更好地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92,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合计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 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本次增加担保额度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无需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对于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在实际担保发生或签署担保协议时,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余额6,41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44%,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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