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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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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7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种类:银行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金额:11,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金额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号)核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437.0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151.07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3月4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3月4日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3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2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四)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五)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风险控制分析

在产品有效期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机构进行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79%,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人民币1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0.95%,占公司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0.21%,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8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2,03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2,034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5日。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相关公告。

4、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3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共计367,140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8、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共计32,034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日(即上市之日)为2023年10月18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0月17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预留授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共计32,03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9月27日

2、登记日:2023年10月18日

3、解除限售数量:32,034股

4、解除限售人数:3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5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2,034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1、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以本公告日公司最新股本结构为基础,本次解禁后股本结构的最终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