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母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报告期末,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38,78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承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盛建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楼敏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吴承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盛建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楼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承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盛建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楼敏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4-06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各位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设立浙商证券产业研究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4-06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意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密、违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