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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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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常怀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景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虎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常怀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景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虎城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769,607,968.3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7,393,649.85元。

公司负责人:常怀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景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虎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常怀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景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虎城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4-050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下发,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其中:董事祁少卿先生、庄光山先生、张成勇先生、丁建生先生以通讯形式参会。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此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同意: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规定,2024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华鲁恒升2024年三季度报告》(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此议案关联董事常怀春、祁少卿、高景宏、庄光山、于富红、张成勇依法回避表决。

此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同意:公司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协议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华鲁恒升关于与新华制药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公告》(www.sse.com.cn)。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总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4-051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化工》的要求,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新能源新材料相关产品生产量与销售量差距较大,主要原因是部分中间产品自用。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三、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4-05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华制药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关联方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向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直接提供醋酐、液氨等化工原料。

●本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1-043”公告),向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制药”)及/或其附属公司直接提供醋酸、醋酐等化工原料,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鉴于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将至,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要求,需要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实现双赢和多赢,本着“互惠共赢、公平公允”的原则,公司决定继续向新华制药及/或其附属公司直接提供醋酐、液氨等化工原料。

公司实际控制人一一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华制药已发行股本总数的30.02%,目前为新华制药最大股东。根据上市规则,新华制药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与新华制药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SHANDONG XINHUA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

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区

公司办公地址:中国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鲁泰大道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68,240.76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西药、化工原料、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固体饮料、兽用药品、鱼油、制药设备、医药检测仪器及仪表、自行研制开发项目的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批发零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批发兼零售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器械(Ⅰ、Ⅱ、Ⅲ类)、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检测试纸(剂)、保健食品、母婴用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化妆品、洗涤用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初级农产品、海鲜、成人计生类产品;进出口业务;化学原料药、化工产品、化学试剂、医药中间体(以上三项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互联网信息咨询与服务;电商代运营。

截止2023年12月31日,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828,617万元,净资产477,575万元,营业收入为810,084万元,净利润50,611万元(2023年年度报告数据)。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及协议有效期

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新华制药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醋酐、液氨等化工原料,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交易的一般原则

在同等的条件下,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优先向新华制药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产品,新华制药及/或其附属公司优先采购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产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和不时修订的质量标准。

3、交易的定价原则

产品价格遵循公允的原则,进行市场定价。

4、交易的数量与价格: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双方可依据本款规定就购销的具体事宜签订执行合同,交易双方依据执行合同约定实际交易数量和价格,执行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公司预计2025年、2026年、2027年持续关联交易交易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年。

5、交易价款结算

双方据实计算和支付交易金额,采取款到发货的结算方法。

6、协议生效条件

本次签署的有关协议,由公司和关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及新华制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可使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继续与新华制药及/或其附属公司形成长期的供货关系,有助于公司获得稳定的客户,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对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协议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程序

本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常怀春、祁少卿、高景宏、庄光山、于富红、张成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总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1次专门会议决议。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