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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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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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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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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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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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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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徐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若邻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小琴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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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徐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若邻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小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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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徐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若邻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小琴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提前5日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利利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0)。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事务所送达的《关于变更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付劲勇先生、张冉冉女士、李林军先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冉冉女士、李林军先生工作调整,为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更好的配合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经容诚事务所安排,拟将签字注册会计师更换为张亚琼女士、李超先生。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付劲勇先生、张亚琼女士、李超先生。
二、本次变更的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付劲勇,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为伯特利(603596)、安徽合力(300088)、欧普康视(300595)、常青股份(603768)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亚琼,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4年开始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大讯飞(002230)、江淮汽车(600418)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超,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本次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付劲勇先生、张亚琼女士、李超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