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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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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4-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3年12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本公司自规则公布之日起执行,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秀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强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秀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强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秀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强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4-076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4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秀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890人,代表股份数419,473,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95,895,387股的35.076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数376,757,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0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880人,代表股份数42,715,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表决结果:上述提案经表决后,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秀宏、杨姗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4-072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4年10月20日发出。

2、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公司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李鹏先生、肖维维女士、梁毕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程序、内容以及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4)。

2、审议《关于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4-07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于2024年10月20日发出。

2、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其中:监事李安宁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长陈永丰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4)。

2、审议《关于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4-075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吉林敖东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鹿业公司”)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敖东红石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石鹿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经营管理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公司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决定由公司子公司鹿业公司吸收合并红石鹿业。吸收合并完成后,红石鹿业的法人主体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人员、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鹿业公司依法承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吸收合并基本情况

1、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敖东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永生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06月13日

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2403749331290C

住所:敦化市大石头镇西鹿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经营范围:梅花鹿养殖;鹿副产品加工、销售;中药材种植;农副产品购销;保健滋补酒生产、销售;食品、强化食品;掺混肥(BB肥)、有机肥的生产(凭生产许可证经营);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业种植;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畜禽饲养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服务;科技咨询、科技协作、防病防疫。(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鹿业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公司持有1,000万元出资额,占鹿业公司注册资本的83.33%,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00万元出资额,占鹿业公司注册资本的16.67%。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鹿业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合计为100.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被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敖东红石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永生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9月07日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2403MA17NQP35A

住所:延边州敦化市红石乡红石鹿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经营范围:梅花鹿饲养;梅花鹿养殖;鹿副产品加工销售;中药材种植;农副产品购销;保健滋补酒生产销售;食品强化食品生产销售;掺混肥(BB肥)有机肥的生产(凭生产许可证经营);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业种植;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畜禽饲养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服务;科技咨询、科技协作、防病防疫。(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红石鹿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有3,000万元出资额,占红石鹿业注册资本的100.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合并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

2、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红石鹿业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全部由鹿业公司承继。在完成吸收合并全部手续之前,鹿业公司、红石鹿业继续处理各自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债权、债务的告知义务按《公司法》规定执行。

4、合并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共同完成资产转移、权属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程序和手续。

5、为便于实施本次子公司吸收合并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署、办理相关的资产转移、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四、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鹿业公司吸收合并红石鹿业,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经营管理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公司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2、本次涉及吸收合并的子公司,公司均直接或间接持有其100.00%出资额,其财务报表均已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吸收合并后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