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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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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9 证券简称:大连友谊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比期初增长140.43%,主要为本期新增新零售业务销售平台存在结算账期所致。

2.预付账款比期初增长278.91%,主要为本期新增新零售业务预付货款所致。

3.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长292.69%,主要为新零售业业务支付的店铺保证金等增加所致。

4.使用权资产比期初增长187.90%,主要为本期续签经营房屋租赁合同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减少30.67%,主要为门店柜台装修费用摊销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60.46%,主要为上年度计提的绩效工资本期发放所致。

7.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长29.76%,主要为本期关联方借款增加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增长1397.99%,主要为一年内需要支付的经营房屋租金增加所致。

9.租赁负债比期初增长108.92%,主要为本期续签经营房屋租赁合同所致。

10.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141.95%,主要为同期控股子公司完成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调整多计提的税金所致。

11.其他收益同比增加615.08%,主要为收到当地政府助企补贴增加所致。

12.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2181万元,主要为同期控股子公司完成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应补缴的土增税款分期缴纳同时计提滞纳金所致。

13.净利润同比减少249.11%,主要为营业外支出和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1281.04%,主要为本期新增新零售业务预付商品采购资金增加,但销售回款滞后所致。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612.85%,主要为本期控股子公司处置了部分闲置资产。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08.29%,主要为关联方借款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股东诉讼进展

公司原控股股东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因与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上市公司收购纠纷,向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提起诉讼。2020年10月,一审判决后,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函告,其认为:该判决尚未生效,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判决内容有失公允,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不认可判决结果,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5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的二审判决,本案二审判决后,公司积极跟进后续进展情况。2021年7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书》,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就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2年4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5042号),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涉及的主要事实,原审判决并未查清,导致法律适用错误,结果有失妥当,裁定如下:①指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23年3月,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辽民再29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裁定, 认为原审判决对于“案涉合作协议是否有效”、“武信深圳公司是否违约以及如果违约应如何承担责任”、“已付款项性质”等争议焦点存在事实查明不清等问题,裁定如下:①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辽民终54号民事判决及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2民初949号民事判决;②本案发回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截至目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上述诉讼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判决结果及其对期后利润的影响。

(二)投资设立武汉盈驰新零售有限公司

为拓宽公司零售业务发展渠道,培育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经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武汉盈驰新零售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公司持股100%。截至目前武汉盈驰新零售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并逐步开展业务。

(三)全资子公司武汉盈驰新零售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

为配合盈驰新零售开展业务,经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由盈驰新零售分别对外投资设立武汉盈卓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香港盈馳商貿有限公司。其中:武汉盈卓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持股100%;香港盈馳商貿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万元港币,公司持股100%。截至目前武汉盈卓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香港盈馳商貿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并逐步开展业务。

(四)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7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关联方武汉信用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7%,由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武汉盈驰新零售有限公司、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五)控股子公司江苏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逾期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度完成其开发的苏州海尚壹品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苏园金商税 税通[2023]59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江苏友谊合升应于2023年10月4日前补缴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162,180,245.25 元。目前公司已向税务机关申请分期支付该笔税款。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广威 会计机构负责人:阎旭升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广威 会计机构负责人:阎旭升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